112学年度学生保险费不调涨 个人保费维持每位学生525元
教育部景图。(李侑珊摄)
为建立112学年度学生团体保险完整执行机制,以及维护全国近300万学生与幼童团体保险理赔权益,教育部今(27)日表示,决议112学年度学生保险费不调涨,个人保险费仍维持每人新台币525元,倘未来保险费不足因应理赔时,由教育部依法编列预算支应。
教育部指出,已在6月份召开「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学生及教保服务机构幼儿团体保险保险费审议会」,会中针对本保险保险金额、给付责任、给付范围及事务费等项目逐一审议,并委托专业机构实施评估,审酌保险费收支平衡及递延理赔之规定等因素。
教育部提到,另有关112学年度行政事务费,原承揽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依契约条款规定,以「原契约条款及单价」后续扩充方式办理112学年度行事务费采购案,延续优质理赔品质,共同守护莘莘学子的安全。
国教署表示,感谢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106至112学年度连续7年持续承接学生团体保险服务,提供所有学子更完善的照护。另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台湾银行采购部于112学年度继续办理学生团体保险承保作业,使学生保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