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元旦起 國軍官兵60元夜點費調高至100元

国防部修正「国军官兵误餐费及夜点费报支规定」,民国114年元旦起,国军官兵的夜点费自新台币60元调增至100元。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因应物价涨幅,国防部修正「国军官兵误餐费及夜点费报支规定」,民国114年元旦起,国军官兵的夜点费自新台币60元调增至100元。

青年日报今天报导,国防部修正「国军官兵误餐费及夜点费报支规定」,夜点费自60元调整至100元,误餐费的金额并未调整,误餐费每餐次报支基准仍为早餐50元,午餐和晚餐皆为150元。

军方说明,配合食物类物价指数86年至112年涨幅80.34%,并评估现行误餐费与夜点费间的差距调幅之妥适性,因此调增夜点费报支基准。

根据规定,误餐费是指临时交办或紧急性公务期间,无法于驻地伙食团用膳者,核发的费用;夜点费是指晚间6时起,连续执行公务(值勤)达4小时以上者,核发的费用。

规定也注明,已报支差旅费的国军官兵,于差旅完竣前不得再报支误餐费或夜点费,且不得将误餐费或夜点费做为福利或其他津贴,或以误餐费或夜点费名义报支,结领现金移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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