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 未备案登记电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10月18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11月1日起,未申领并规范安装车辆号牌或临时备案登记标识牌的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以及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将禁止在广元市行政区内道路通行。

为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严格规范全市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

主要内容:

一.未按照规定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并规范安装车辆号牌或临时备案登记标识牌的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以及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禁止在广元市行政区内道路通行。

二.已申领临时备案登记标识牌的超标电动二、三轮车在有效期内准予上道路行驶,驾驶超标电动二轮车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驾驶超标电动三轮车须持准驾车D型机动车驾驶证。

三.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动二轮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在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道路右侧行驶;驾驶人及乘载的儿童应佩戴安全头盔。

四.超标电动三轮车应在允许通行的道路上通行。市城区现行的机动三轮车禁止通行管制范围(市城区南至南山脊、北至原工农镇、西至滨江路国道108线改线路口、东至国道212龙洞碥大桥路口)内的城市道路,禁止城市快递物流货运以外的备案登记超标电动三轮车通行。

五.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车辆,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违法载人载物、违反交通信号、逆向行驶、违法停放占道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据悉,本管理规定将从11月1日起施行。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广元日报 记者 任茂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