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度酒驾竟铁椅砸警 判1年10月
台中何姓工人2024年9月间第12度酒驾遭警逮获,却在侦讯时袭警,台中地院审理后依公共危险、伤害罪判他1年10月,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禁止酒驾。饮酒过量,害人害己。)
台中何姓工人今年9月间第12度酒驾被逮,警方将他带返警局侦询,他竟在警局内拿铁椅砸伤警员,他坦承无法避免工地喝酒文化,但否认自己有酒瘾,法院以何有多项类似前科,也非首次袭警,但无禁戒必要,依公共危险、伤害罪判他1年10月,可上诉。
何男今年9月8日晚间在中区中华路路边摊喝啤酒后,骑微型电动二轮车上路,途中因行车不稳遭太平警分局洪姓、潘姓员警拦查,呼气酒测值达每公升1.21毫克,两名员警将他带回警局侦讯。
在太平警分局侦讯室时,何男竟拿起室内的铁制折叠椅砸向洪姓员警,又在洪与其他警员合力压制过程中,徒手抓洪的头发,造成洪头部、肢体受伤,警方也依妨害公务现行犯逮捕究办。
检方侦结除依公共危险罪、伤害罪侦结起诉,并以何第12度酒驾,且距离前案执行完毕仅6个多月、酒测值高达每公升1.21毫克,还2度衍生袭警暴力事件,认何已酗酒成瘾有再犯之虞,主张对何宣告禁戒处分,以达教化与治疗目的。
台中地院审酌,何有多项公共危险、妨害公务前科,2018年也是酒驾被逮袭警,加上最近1次执行完毕才6个多月却再犯,构成累犯予以加重其刑,依累犯酒驾、伤害罪分别判他1年4月、6月。
但台中地院简易庭法官认为,何男虽有多次酒驾犯行,但酒驾原因不一而足,未必等同于酗酒成瘾,也不能单以被告犯罪次数作为判断之唯一依据;且何在地院审理时供称,没有酗酒或酒瘾,是无法避免工地喝酒文化,依此认定何因工作因素时有饮酒情况,并非饮酒成瘾,无宣告禁戒处分之必要。(禁止酒驾。饮酒过量,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