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车行千金遭计程车司机猥亵! 写下日记「不但抱我还强吻...」

▲12岁小妹计程车司机猥亵。(示意图,非本文当事车辆/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蔡仪洁综合报导

云林县某计程车行的38岁曾姓司机,去年2月被控厨房内,强吻才念国中一年级的车行千金少女过程写在日记,「…我遇到XX,他叫快去睡觉,我就说我要抱抱,就去厨房,不但抱我,还强吻…」,最后被学校老师发现,告知老板娘报警处理。

判决书显示,当时年仅12岁的车行千金,案发2天后在日记中写下,「今天要睡觉前,我遇到XX,他叫快去睡觉,我就说我要抱抱,就去厨房,不但抱我,还强吻,虽然很开心,但被妈念差不多一点突然很不开心!我被你抱了很多次,但亲,又很好,我会进量勇感(尽量勇敢)的你亲的...」。

直到2个月后,学校老师检查女孩日记时,才发现不对劲,立刻告知其母亲。老板娘得知自家车行司机竟然猥亵女儿后非常愤怒,立即报警处理。

不过涉事司机却否认有猥亵行为,辩称那天他在车行的厨房弄东西吃,少女从后面抱住他,他转身推开她,转身时可能不小心碰到其胸部,但没有亲她嘴唇

▲女孩将过程写在笔记本上。(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

辩护人则表示,从少女日记所载内容,可以看得出来少女情窦初开情怀,且一直挑战自己的作法,所以究竟是她主动要来拥抱,还是曾男主动去抱少女,仍然可疑,依罪疑惟轻及无罪推定原则,请对曾男为无罪判决等语。

少女指出,认识曾男后有一点喜欢他,去年2月16日在厨房里,曾男没有经过她的同意,先从身后环抱她,然后又到她前面摸她的脸、亲她的嘴唇,一开始不知道他要做什么,后来他靠她越来越近,她就大概知道他要干嘛。此外,少女还指控曾男用手用力抓揉其胸部,痛到去看医师,但因其证词反复,且仅单一指述,未获法官采信。

台南地院合议庭认为,依现有事证,仍无从认曾于案发当日对少女所为自身后环抱进而亲吻嘴唇的猥亵行为,确实违反少女意愿原审量处有期徒刑8月,认事用法并无违误量刑也属妥适,因此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