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儿500元卖了自己 母见对话纪录转身报警

一名13岁少女同意以500元为代价,与男子发生性关系,经少女母亲查看其手机后才知悉全案,气得立刻报警处理。(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中一名黄姓男子透过交友软体认识一名13岁少女,两人在网路上约定好在土地公庙见面,并以500元为代价发生一次性关系,岂料,少女母亲浏览女儿的手机时发现此事,气到立刻报警。台中地院审后,依妨害性自主罪判4月。

判决书指出,黄男2019年9月间透过聊天交友软体认识了一名13岁少女,两人相谈甚欢,交换通讯软体的微信帐号,黄男于2020年3月间凌晨传讯少女,「妳多久没有打砲」、「妳要多少、500」、「我打算拿500加油、500给妳」等语。

最终黄男与少女敲定以500元为代价发生一次性关系,同日凌晨少女精心打扮,全妆坐上黄男的车,前往土地公旁在车上发生性行为一次,完事后赚得500元。结果,少女的母亲偶然间看了女儿的手机,一看才发现她在微信上与陌生男子相约性交易,愤而报警处理,全案经由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报请台中地检署侦结起诉。

对此,黄男坦承有与少女发生对价性交易,但表明自己不知情少女未满16岁,倘若知道其仅13岁的话,绝对不会与她性交易;黄男的辩护人则称,少女的行为较同龄人成熟,且少女在与黄男的对话中也说自己是16岁。

台中地院勘验证据后,认定少女确有隐瞒年纪之事,但少女赴约时的穿着打扮以及黄男曾在两人的对话上提及「妳才几岁而已」等,认定黄男明知少女未满16岁,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性交罪,处有期徒刑4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