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当「3日情人」摩铁4度啪啪 男开价50K一毛不给
13岁少女在交友网站认识1名男子,男子称用2万5买她做「三日情人」,她需聊天、喝酒与性交,未料完成未给钱,又改称以5万包养她,事后仍未给钱。(示意图/shutterstock)
桃园1名13岁少女小芳(化名)2018年在交友网站认识1名男子,男子称用2万5买她做「三日情人」,她需聊天、喝酒与性交,未料完成后男子未给钱,又改称以5万包养她,事后仍未给钱,小芳怒提告;法官发现男子月收入根本不到2万5,没能力给钱,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性交罪判4年徒刑。
男子提出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对小芳称若提供所谓「三日情人」的聊天、喝酒及性交服务,可获新台币2万5000元,小方信以为真后,107年11至12月间,均在桃园市大园区某摩铁房间内,发生性交共3次,但事后却收不到钱,之后男子又改口称要「包养」,金额提升至5万,同年12月再度发生关系。
小芳最后仍收不到钱,后来因小芳逃家被家人通报失踪,警方寻获她,才将男子恶行揭露;男子在法庭上辩称不知对方未成年,也否认欺骗,称随时可以拿钱给对方,是后来迟迟相约不成才没给,但小芳称是男子一直推拖,,借故不给钱,自己则忙于与友人出游,没空追讨。
法官查出,男子每月平均收入低于2万5千元,无任何存款,每月中旬就会花光帐户的钱,根本没有能力做「三日情人」交易;一审法官依4个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性交罪,判处3年4月徒刑,应执行4年6月,还要没收他应给予的5万元「包养费」犯罪所得;高院二审改判4年,最高法院近日审结,维持高院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