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公噸過期砂糖被查封 父子不甩「解封」私運被判刑
屏东庄姓父子2017年从泰国进口144公吨二级砂糖,隔年被屏东县卫生局抓包逾期,当场查令责付庄姓父子保管,结果庄姓父子却私自「解封」,清点后短少100公吨,父子被依隐匿公务员职务上委托掌管之物品罪判刑,高雄高分院更一审考量庄父年迈,判刑8个月,缓刑3年,但各要支付公库50万元。
2018年10月间,屏东县卫生局到庄姓父子经营的食品厂稽查,却发现厂区堆置一批有效期限仅到2017年2月的二级砂糖,因二砂已经过期,卫生局人员考量数量庞大,搬运不便,于是张贴封条后责付两人保管。
隔年5月间,卫生局人员准备将砂糖转为原料,抵达厂区时却发现查封砂糖「被解封」,且砂糖遭人移动,甚至被搬运至货车上,重新清点后只剩876包,较查扣时短少2004包(每包50公斤),换算短少约100公吨,且去向不明,依妨害公务将庄姓父子移送法办。
屏东地院审理时,庄姓父子辩称砂糖是进口商日期标示错误,并无过期。但卫生局反驳,认为若日期标示错误,要向海关、食药署提出救济,并要求更改,但父子两人自始至终都未获食药署更改有效期限。
屏东地院法官认为,两人不仅无视卫生局查封命令,审理时推诿卸责,没真心悔悟,若易科罚金,可能鼓舞这类行为,判两人1年2月徒刑。
庄姓父子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时,父子两人承认在卫生局查封砂糖后,私自解封并搬运砂糖,合议庭考量庄父73岁,心脏脑部都动过刀,需要儿子扶养,儿子也要负责营运公司,从轻改判8个月,缓刑三年,但两人要支付公库50万元,并接受4场法治教育。
两人再上诉后,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由高雄高分院更一审合议庭审理,合议庭认为,庄姓父子是认为砂糖有效期限为3年,屏东县卫生局却仅认1年,因查封不合法才会移动这批砂糖,考量两人认罪,庄父年纪已高,2人犯后确有悔意,仍维持8个月徒刑,缓刑3年,但各要支付公库50万元。
高雄高分院外观。记者张议晨/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