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女怀孕产子 19岁小爸爸获原谅「共同抚养男婴」缓起诉
▲桃园市19岁林姓男子去年2月、3月间两度与当时未满14岁小女友嘿咻,未料小女友怀孕,并于今年2月产子。(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桃园市林姓男子去年与还在念国中的少女交往,双方互为男女朋友关系,去年2、3月间,林男在住处在不违背少女意愿下2度发生亲密关系,但事后少女却怀孕,并于今年2月间产下1子,家属愤而报警提告;林男在检方侦讯时坦承犯行,但辩称不知道女友还未满14岁,检方考量林后来已取得少女与妈妈之原谅,愿意一同扶养男婴,检方30日侦结依对14岁上未满16女子性交罪嫌,予以缓起诉处分为其1年,期间须向国库缴付1万元。
检警调查,19岁的林姓男子去年与还在念国中的少女交往,2人在去年2月17日、3月5日,两度在林男住处以不违反女友意愿下发生2次性关系,少女因而怀孕,当时不知如何处置,今年2月26日少女生下1名男婴,少女家长获悉后对林男提告。
林男在检方复讯时坦承犯行,声称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当时不知道女友还未满14岁,发生性关系是你情我愿且未强迫;少女也声称,案发时年仅13岁,她曾向林男说过实际年龄,但却是说自己虚岁14岁,当时仅差2个月就满14岁,林男确实不清楚她当时未满14岁等。
检方根据桃园市家防中心个案摘要、学校通报纪录等相关纪录,但并无其他证据足以证明,林男与少女交往与发生性关系时,主观上知道女友未满14岁,林男涉犯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嫌;检方审酌,林男犯后坦承犯行且态度良好,业已取得少女与母亲的原谅,愿意与少女一同扶养男婴,侦结予以缓起诉处分为其1年,并需缓起诉处分确定日起6个月内向公库支付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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