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孙被亲父殴打持刀恐吓 祖母代提告求偿判赔5万

未成年孙子儿子殴打、持刀恐吓,少年由祖母代理提告求偿精神抚慰金,一审判赔5万元。(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陈姓男子离婚取得儿子监护权,2019年间在住处皮带木棍痛打14岁儿子,少年全身多处瘀伤拉住在场1女子手臂陈男竟持菜刀恫吓:「手再这样,就把你的手砍掉」等语,全案陈男被依伤害等罪判拘役40日,缓刑2年。事后,少年由祖母为特别代理人提起民事诉讼,求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一审判赔5万元,仍可上诉。

14岁单亲少年遭父亲陈男殴打伤害、持菜刀恫吓,因未满20岁不能独立提起诉讼,与监护人又有利害冲突,而由祖母声请为诉讼特别代理人,经法院裁准。

判决书指出,少年于2019年4月17日在住处被陈男持皮带、木棍殴打,导致大腿淤伤5x6公分、右上臂瘀伤6x4 公分、左上臂瘀伤10x5公分、4x3公分等伤痕累累,他拉住在场1女子手臂,岂料,陈男竟持菜刀恫吓:「手再这样,就把你的手砍掉」等语。全案陈男被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伤害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确定。

事后,少年由祖母为特别代理人提出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慰抚金新台币20万元。陈男抗辩指称,求偿金额过高,仅愿意支付医疗费用

法官认为,父子关系至亲,虽得于必要范围惩戒子女,但是殴打、持菜刀恫吓少年等暴力行为,已逾越一般管教合理范围,会造成少年惊恐,对处于人格成长阶段产生不当影响,易因而对旁人产生恐惧、不信赖感不安全感,精神上受相当痛苦,请求给付精神慰抚金有所依据。

法官审酌陈男殴打、持刀恫吓等暴力行为及少年受瘀伤等身体、精神的伤害痛苦程度,判赔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