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女遭撕衣全裸凌辱 下体险被插拖把 变态主嫌下场曝光

赖伟铭18年前率众当街暴打、性侵一名未成年少女,高雄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赖男5年,可上诉。(本报资料照)

男子赖伟铭18年前不满一名15岁的少女向妻子告状他外遇,竟伙同20多名男女到校门口堵人,再把少女载到热闹的玉竹商圈,当街撕破她的衣服和内衣裤还暴打凌辱,甚至企图用断掉的拖把性侵少女。高雄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赖男5年,可上诉。

2005年2月,赖男怀疑少女向太太告状,找来20多名少男少女,打电话给少女、谎称要开车去学校接她放学,一行人接到少女后,直接驱车到新兴区玉竹一街的某泡沫红茶店。

少女一下车,就被赖男等人拿交通锥、安全帽、水管及拖把等物狂砸殴打,根本招架不住。赖男不顾当时玉竹商圈的人潮,当街就把少女的衣服、长裤扯掉,更撕破少女的内衣裤,让当街全裸,再命令同伙拿冰块、鸡蛋往少女身上丢掷。

过程中,赖男一度拿起地上殴打少女断裂的拖把柄,想要掰开少女的双腿、强行插入她的下体,一旁有民众看事情闹大,突然大喊一声「警察来了!」,赖男等人才鸟兽散。所幸,少女送医后无生命危险。

赖男当年犯案后随即潜逃到大陆,在大陆因贩毒被逮服刑,2021年刑满被驱逐回台落网。被害少女2020年2月也离开台湾到大陆生活,法官2度传唤她出庭未果,致电少女的母亲寻求视讯作证的可能,少女的母亲转达少女的想法,表示「当年的事情在心底还是有很大阴影,不愿意去回想。出庭作证担心家人也有安危,就已当时做的笔录内容为主即可」。

赖男当时率众凌辱少女涉及伤害、剥夺他人行动自由、毁弃损坏等罪均已逾追诉权时效,被检方不起诉。但赖男企图用断裂的拖把柄性侵少女的部分,赖男始终否认犯行,法官根据当年的证据资料,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赖男5年,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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