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高中生开车辗她脚 皱眉呛「在干嘛」还肇逃 下场出炉
18岁高中生开车押女骑士左脚摇下车窗问:「你在干嘛」后逃逸,他被依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害而逃逸罪,处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缓刑2年。(示意图/Shutterstock提供)
台中1名蓝姓高三生,于111年1月开车时压到陆姓女子的脚,但蓝男并未下车查看,仅摇下车窗用台语问陆女:「你在干嘛」后开车离去,蓝男被依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害而逃逸罪,处有期徒刑6月,得以易科罚金,缓刑2年。
据判决书指出,台中1名18岁的蓝姓少年111年1月开车从西屯区宝庆街30巷往西屯路方向行驶,未注意前方骑机车的陆姓女子,以右车轮辗过陆女的左脚,导致她左脚踝有擦挫伤之伤害。
蓝男当时还摇下副驾驶座车窗对陆女称「你是在干嘛?(台语)」,她痛到仅回:「我的脚,我的脚」,没想到蓝男闻言未对陆女做任何急救措施外,还开车逃离现场,气得陆女报警提告。
蓝男于警询时坦承不讳,供词与陆女于警询及侦讯时之证述情节相符,警方依当时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表,将蓝男移送法办。
法官认为蓝男肇事后逃逸,未协助救护陆女,罔顾他人身体安全,其行为对于社会公共安全产生危害,确实不对,考量蓝男压到陆女的伤势不重,且蓝男为高三学生与陆女达成和解并履行,依犯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害而逃逸罪,处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