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男中枪!网怒斥「行刑式开枪」 港警:国际惯例射躯干,批评者无受训

▲港警在1日冲突中用包夹方式抓人。(图/记者黄彦杰摄)

记者郑思楠综合报导

香港1日多区爆发激烈冲突,发生4宗开实弹事件警方共开6枪。荃湾一名18岁男示威者警员开枪击中,手术过后情况由危殆转为稳定。警方于2日的例行记者会中多次强调,警员遭示威者以致命武器袭击,生命受到威胁,开枪合理合法,往躯干(center mass)开枪为国际惯例

据《香港01》报导,警务处副处长行动邓炳强认为,开枪制伏歹徒,向最有效最大面积开枪,一般命中目标是身中间地方,因较易打中,也能即时制止解除威胁;警员生死悬于一线,所以要用最快方式制止,当时是没有时间及没有机会向天开枪。

行动科高级警司汪威逊表示,开枪警当时并非穿防弹衣,只是穿一件放装备背心,即使穿防弹衣,也会被尖器刺穿;警员每开一枪都要负责,他并非鲁莽地开多枪,要有效又有目的,要打中对方,又要避免打到无辜市民,当面对如此困难下,在无可选择下,就要打中心最大面积。

他强调,这是国际惯例,暂未见有国家指明要打肚,「不是要打心脏致命,是要打中躯干(Center mass)制伏。」他说,Center mass包括全个身躯当中心口和肚;电光火石间,警由头到尾都依守则向躯干开枪,不是要「攞命」,而是要制停对手,打手脚有可能打中他人,而枪械训练理念是第一时间制止。

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指出,有不少人提出质疑,急不及待发声明,批评警开枪不必要,「歪曲事实,诬蔑警行刑式开枪。」他反问,「请问没有接受过任何专业枪械训练的人,是基于什么理据专业知识判断警方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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