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青年引誘18歲少女傳裸胸照 判刑1年半、賠65萬元

彰化县19岁青年去年在网路上认识18岁未成年少女,两人在line互加好友,男子竟引诱少女拍裸露胸部照给他看,少女传给他5 张裸露照,彰化地方法院依引诱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罪,将男子判刑1年6月,不过因双方已和解,男子需赔偿65万元,法院也予缓刑4年。

判决书指出,19岁青年去年在网路认识18岁少女后,就传LINE对少女说「要」、「只对我喔」、「不知道我回去看看到什么好的」、「一年怎么越来越大」、「脱光玩你能玩的」、「拍照给我看?」、「小心我硬上」等话。

少女在去年8月的一周内拍了其裸露胸部5张照给男子看,后来又觉得不对劲而报警,将男子送办,并希望销毁照片,男子也坦承不讳,表示自己一时失虑。

法官认为,男子引诱少女拍裸露照传给他,影响少女身心健康发展,所为实属不该,不过男子在审理期间已坦承犯行,双方并调解成立,并愿分期赔偿65万元,足认其有悔悟之心,且男子称照片仅供自己观赏,并未散布或作为营利之用,因此判刑1年6月,缓刑4年。

19岁青年引诱18岁未成年女网友拍裸胸照给他看,被彰化地方法院判刑1年半,还需赔偿65万元。记者林宛谕/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