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钱没给过连探望都没有 根本不配当父亲!1对儿女怒了

1分钱没给过连探望都没有,根本不配当父亲!1对儿女怒了,诉请免除扶养义务获准 。(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化名)被1对儿女指控,当年与母亲结婚后,父亲因为吸毒入监,在1994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在离婚前父亲好高骛远、好吃懒做,非报关行的工作不做,工作一直不稳定,并未给付任何家用,未善尽扶养之责任。离婚后父亲与其家族都不愿扶养他们2人,不满父亲未尽人父之责,愤而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法官考量,阿国现年59岁,最近3个年度的申报财产所得分别为0元、64952元、13万3200元,名下并无财产,依据阿国的现况,勘属无谋生能力且不能以其财产维持生活之人,依法自有受扶养之权利。

孩子的母亲证称,一对儿女出生后,由她及外祖父母扶养照顾,离婚前阿国就没有扶养照顾,连一分钱都没有付,离婚后仍然未尽父亲的责任,完全没有扶养过孩子,也没有给过扶养费用,连来探望都没有。而阿国的父母也说,这2个孩子他们不要,跟他们没有关系,甚至说要送去孤儿院。

法官考量,阿国自2个孩子年幼时迄成年之日止,无视稚龄子女受扶养需求,未提供完整照顾或关爱,且阿国在离婚后,从未联系探视,也未负担声未成年时期所需之扶养费用,对他们不予闻问,导致自幼即失去父爱。

法官审酌,阿国长期以来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将扶养重担独留孩子的母亲承担,实有违身为人父应尽之责任,情节确属重大。日前依法宣判,2个孩子主张免除他们对父亲阿国之扶养义务,洵属有据,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