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砸82万追求女大生 小开分手想讨钱被嫌小气还惨输
桃园市潘姓小开因为一封广告简讯认识当时在咖啡店坐台的女大生小花(化名),交往1年多期间他砸下82万9920元为对方买手机、笔电甚至支付生活费,并约定不要再继续从事性质相近的特种行业,没想到之后发现女方仍在酒店工作,这才气得分手并提告想讨回付出的所有金钱;不过,他最后不但遭嫌小气,就连法官也判决败诉。
▲潘男与小花约定好交往后就不再坐台,结果却发现对方在酒店重操旧业。(示意图/记者徐文彬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潘男声称,2014年7月看到广告简讯前往某咖啡店的情人雅座消费,因此认识担任坐台小姐的小花,他同情对方迫于家境清寒不得已从事这样的工作,于是同意借钱供给生活开销,两人很快就变熟并陷入热恋,「我愿意帮忙清偿债务,条件是她不能再从事性质相近的特种行业工作」。
然而,潘男在2015年3月汇出两笔将近10万元的款项后,小花却突然失联,等到隔年1月他才发现对方竟然在某酒店重操旧业,一方面伤心付出没有回报、一方面又生气受骗,于是决定提告要求返回交往期间给付的82万9920元费用。
▲潘男想讨回交往期间付出的82万多元。(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对此,小花反驳,潘男在她坐台期间频频用甜言蜜语诱惑辞职,还表明愿意负担一切开支,她相信了才会选择交往,辞职之后就忙于大学的课业,周末也很少出门,之所以会突然找不到人是因为更换手机,况且自己从未从事八大行业,传送「我在酒店」这样的讯息也只是吵架的气话,是对方太小气,「交往1年多来我们平日会在深夜约会,他也会来我的住处过夜,我甚至见过他的母亲,如果有意诈骗何必以女友的身分去见家长?」
桃园地院法官检阅双方的通讯软体对话纪录、信用卡明细以及汇款纪录等资料,认为两人在2014年7月到2016年1月确实是男女朋友关系,且潘男支出的金额也没有太超过,情侣在交往期间好意施惠不必然存在法律关系,不能单方面认定为这是在「借钱」,加上他无法举证当时给小花钱是有附带条件,因此裁定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