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投票日零時起禁止有這些行為 違者罰10萬元以上

民众行使投票权。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市选委会表示,1月13日就是第16任总统副总统及第11届立法委员选举投票日,提醒从13日凌晨零时起,就不可再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如有违反,将裁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如果是政党或候选人,更会加重为20万元以上2百万元以下罚锾。

高雄市选委会统计,在投票日比例最高的违法行为就是从事竞助选活动,例如对他人比出选举号次手势拉票,或者借由穿着佩带贴纸、服饰或其他物品,还是利用LINE、脸书、ptt等社群媒体平台贴文或传送手机简讯等方式,表达含有候选人姓名、政党名称、标语、旗帜、看板、号次的相关影像、声音或文字,而构成竞助选行为。

选委会提醒,投票日除了禁止拉票外,还要避免从事下列违法行为,撕毁选票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携带未关闭电源的行动电话或摄影器材进入投票所,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将选票携出投票所外,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万5千元以下罚金。

还有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内,喧嚷、干扰或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而经制止不听,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万5千元以下罚金。投票时间截止前,发布、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民调,政党或候选人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其他人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