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張200塊騙童自拍裸照 3度伸狼爪…台中男判8年
台中黄姓男子上网认识1名国小6年级男童,以赠送全新手机为由带去汽车旅馆、车站厕所3度性侵,又以1张200元酬劳诱骗对方自拍裸照,法院更发现,黄事前才诱骗另名13岁少年拍猥亵照,涉案仍在审理中竟又再犯本案,法院认为他恶性重大,一、二审都依强制性交等4罪判他8年,仍可上诉。
检警调查,黄男用脸书认识男童,2023年4月8日带他上汽旅性侵,隔没几天、并于5月又找男童出面在潭子火车站内厕所二度性侵童得逞。
检警查出,黄曾送男童1支手机,目的却是为引诱他自拍裸照,还以每张200元要他在家自拍仅穿着内裤照片供其观览,男童拍了至少5张传给黄,直到家长发现小孩无故受赠手机,查看惊见有裸照、性交等对话立即报案。
台中地院一审审酌,黄男为逞私欲,对男童强行性交,危害他性自主权,又引诱拍摄裸照,酿身心造成受创,考量黄犯后均坦承但无法和解,且黄曾因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被判刑3年10月。
一审依3个对未满14岁之男子为强制性交罪,各判黄男7年2月,另依1个引诱使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罪,判他3年2月,4罪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
黄不服上诉,主张自己均坦承,态度良好已悔过,对被害少年颇为照顾,请求依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减刑。
台中高分院二审查,黄2021年间上网认识少年,以交导打游戏为由诱拍猥亵照被判3年10月,他却不知悔改,于前案仍在审理期间以同样手法再对其他少年下手,恶性重大,不予减刑,驳回上诉。
台中高分院。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