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照片10万!他拥吻已婚女同学被拍 同居硬拗借住空房
▲郭姓男子强调与潘姓妇人只是关系不错的高中同学,但屏东地院认为亲密行为已逾越正常好友关系,因此判赔10万元。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图/达志示意图)
潘姓人妻与林姓丈夫婚后育有一女二子、家庭幸福美满,不过却与郭姓高中同学产生暧昧关系,出游时举止亲密,遭丈夫向法院提起告诉。屏东地院审理后认为通奸证据不足,因此郭男获不起诉,但与潘女不当亲密行为确实侵害到林男的配偶权,判决应赔偿10万元,全案可再上诉。
判决指出,民国103年11月郭姓男子与潘姓人妻开始交往、同居住所,且出游南投县水里乡车埕风景区时,双方数度拥吻、双手环抱等亲密举止,被林姓丈夫拍照存证;林男因家庭破碎,受重大打击导致精神上痛苦不堪,因此提出告诉。
郭姓男子强调和潘姓人妻是高中同学,否认有男女交往关系,只是潘女与丈夫婚姻早有芥蒂,基于好友身分,因此商议觅得租屋处前,暂时寄居于住处空房,并未有引诱同居、越轨行为。
法院检视林姓丈夫提供的照片,认为潘姓人妻与郭姓男子的交情已相当于男女朋友的相处模式,确有背于善良风俗,足以构成侵害配偶权利,判郭男应赔偿林男10万元,全案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