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山西一漂亮寡妇与男学生同居,2个月后怀孕了,最终酿血案

爱情虽然纯真高尚,可它却是一种极为“自私”的精神需求,爱情的排他性就已经决定了,在这段感情中容不下第三人的插足,否则只会一拍两散。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这句话同样也可以用在爱情上,一旦两个人真心相爱了,也必然不可能会有第三个人的出现。

可在2006年山西却发生了一起脚踏两只船的刑事案件:一寡妇与男大学生同居,2个月后怀孕,最后却因为一句话酿成了血案。这个寡妇与男大学生之间又到底发生了怎样的爱恨情仇?

肖某出生于山西的一个贫困家庭中,经济的落后导致当地教学质量无法跟上平均水平,因此当肖某成为了村中第一个通过高考走出去的大学生,便获得了村民的关注,在他收到上海某重点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之后,淳朴热情的村民都自行为肖某举办了一场升学宴。

这其中就包括当地有名的寡妇李某,虽然其丈夫早年因病去世,但李某不仅模样漂亮,做事说话也十分的讨巧,时常还会帮助村里其他人,再加上丈夫去世后一直未曾改嫁,独自一人守着丈夫的家,因此周围街坊都对她极为同情,时常也会在生活上给予她帮助。

当众人看见李某来参加肖某的升学宴时,纷纷都让她坐在位置休息。推脱不掉的李某无奈之下便只好与同样坐在一旁的肖某闲聊起来。在经历了一年紧张的备考,让突然放松下来的李某精神有些空虚,此时当他见到美丽善良的李某时,就如同找到了精神慰藉,对她一见钟情。

李某也因为单身多年,虽然知道自己与李某之间的关系必然会遭到村民的反对,但感到孤单寂寥的她最终还是在肖某的追求下松了口,谈起了地下恋情,每次肖某放寒暑假的时间,都是李某最期待的时候。

虽然一开始李某只是因为孤单而情不自禁的同意了肖某的表白,可时间一久,李某对肖某也产生了感情。2009年为期两个月的暑假的厮混中,在肖某开学后不久李某发现自己怀孕时,没有儿女的她当下就打算生下这个爱情结晶。可当她满心欢喜告诉肖某的时候,却遭到了反对。

原来肖某在开学不久就在学校认识了同样是新生的上海本地人茜茜,虽然茜茜外貌普通,但她的家境十分优越,这对于从农村中走出去的肖某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诱惑。但自己同样又舍不得老家美丽动人的李某,两边都想要的肖某便趁着上学时间的错开,瞒着双方与两个女人保持关系。

可当肖某得知李某怀孕,并且决定要将孩子生下来的时候,眼看自己已经得到茜茜一家人的认可,就等毕业时两家父母见面之后就可以可以结婚了,如果此时李某将孩子生下来的话,那自己所憧憬的一切美好都将化为泡沫。

见自己不管怎么劝,李某都要决心将这个孩子生下来,肖某内心产生了一抹阴郁,自己的大好未来绝对不能被李某就这么毁了,2009年11月,肖某以为了更好的照顾她而让李某到上海来养胎。

正当李某认为自己的坚持奏效,独自一人欢喜感到上海时,却没想到一下火车就被肖某拉到了医院,并给她预约了流产。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是一种本能,独自一人身处外地,手足无措的李某一时着急,便对肖某说:“如果我肚里的孩子有什么三长两短,回村之后我一定会让所有人都知道我与你之间的关系!”

这让本就极为在乎自己前途的肖某只好妥协,并带着李某来到了出租房内。可眼见李某肚子一天比一天大,肖某知道自己如果再犹豫,一切都将会瞒不住,内心极度扭曲的肖某在一天晚上,趁着李某熟睡用绳子将肖某活活勒死,为了毁尸灭迹便将其埋在了一棵树下。

肖某本以为自己的行为天衣无缝,但失踪多日的李某还是引起了当地村民的注意,担心她一个女人会出事,立马报警。警方则根据李某的身份信息的出入地方,以及监控,很快就查到了肖某身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肖某为了自以为远大前途,从而对李某生出了杀意,犯罪动机十分恶劣。趁着李某熟睡之时,选择用绳索将这个孕妇勒死,分明就是一场早有预谋的犯罪,在当时有着明确的故意杀人动机。最终不仅造成了李某的死亡,为了毁尸灭迹而将其抛尸,埋在树底下,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

当时已经大三的肖某已经年满十八岁,已经具备了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而他不仅仅是故意杀人,杀害的对象还是一名孕妇,造成了一尸两命结果,因此作案手段残忍的肖某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其实肖某还这么年轻,未来充满着无限可能,只要人品端正,就不怕过不上更好的生活。可肖某却因此入了歪道,既放不下家境好的茜茜,也放不下美丽的村妇李某,最终只能自食恶果,亲手将自己的未来生生斩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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