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房价平稳 房屋出售所得标准 连续3年不变
▲财政部公布个人出售房屋财产交易所得标准,连3年维持不变。(图/pixabay)
财政部今(21)日公布2019年「个人出售财产交易所得标准」出炉,财政部表示,根据国税局和内政部资料评估,去年的房屋交易量虽有回温,但是交易价格平稳,所以不做调整,已经连续三年没有调整。该项标准适用去年出售、今年申报房屋交易所得税、属于旧制的案件,且无法找出取得成本,该标准今年5月报税时适用。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个人出售房屋依据取得时间点不同,适用的制度也会些许不同,如果是2016年后取得的房屋,适用房地合一税;但是如果是2016年前取得的案件、无法取得成本,则按照每年公布个人出售房屋财产交易所得标准设算。财政部表示,从国税局调查以及内政部的统计资料显示,去年虽然房屋交易量有回温,但是房屋交易价格却持续平稳,未达调整门槛所以维持不变。
但是如果无法取得成本,所以实际卖价很高的豪宅,所得标准为实际的房地总成交金额,乘出售时的房屋评定现值占土地现值及房屋评定现值的比率归属房屋的收入,该收入的15%计算其出售的所得额。所谓的豪宅定义就是比照央行所定义的房地总成交金额7000万元以上、新北市6000万以上;台北市、新北市以外的地区超过4000万元以上。
但如果是台北市的「高级住宅」则以房屋评定现值的46%来计算、一般住宅则是以房屋评定现值的41%来计算。
其余五都财产交易标准也维持不变,以新北市的板桥区、永和区、新店区、三重区、中和区、新庄区、土城区及卢枝洲区是依房屋评定现值35%;汐止区、树林区、泰山区及林口区则是33%;淡水五股区则是22%;三峡、深坑、八里等则是20%。
财政部强调,适用财产交易所得标准只能是确实找不到取得成本,并采用旧制者;加上现在实价登录,交易价格透明,所以要用到房屋财产交易所得标准者已经相当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