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租屋電費新制」正式上路!已簽約怎麼辦?電費超收可檢舉?懶人包一次解答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房东、房客注意,租屋电费新制将于7月15日正式上路!为了促进租屋电费计收的合理性以及电费资讯透明,内政部研拟修正「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针对租屋电费提出新的规范。本次修正不溯及旧约,但是7月中后,房东不得再超收电费,如果违规超收,最重开罚50万元!

房东收我电费一度6元合理吗?

过去租房常常看到各式电费计价方式:

为什么台电的电费每度也才约3、4 块元,但是租房的时候,常常会看到房东一度电收取5元甚至6元?虽然有些是恶质房东,但其实这样做可能有一些原因。

首先要注意,台电的住宅电费是采累进费率制,也就是说当每月用电量越多,每度电费用越高;而通常房东会将房子隔很多间出租,而这些房间使用的「分电表」是先计算个别房间用电,再汇入同一台电电表,加上公共用电,所以整户或整栋房屋的总用电量也相对较高;若房东未申请台电分户,电费计算方式也比房客自行计算电费来得高,也因此造成电费的预期落差。

而根据《住宅租赁契约应约定及不得约定事项》规定,租屋电费不得超过台电公司所定当月用电量最高级距之每度金额,夏月(6月1日至9月30日)一度金额不得超过8.46元,非夏月(10月1日至5月31日)则不得超过6.63元。

因此,若房东一度电费收6元,其实也还在台电的规定当中。

租屋电费新制有哪些调整?

这次租屋电费新制主要是要使租屋电费的收取更加合理公平,并减少超收的争议。自7月15日起,新签订的住宅租赁契约都将全面适用新制规定,已签订的旧约则不会溯及适用,但如果经过租赁双方同意,仍然可以重新约定适用新制。

租屋电费新制规定2大重点

1. 修正「电费计费基准」规定

房客租屋若无独立电表时,其电费计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增订「租屋电费资讯透明化」规定

当期每度平均电价、当期用电度数、每期电费总金额及是否申办公共设施电费分担等电费资讯应透明化,房客租屋时可由下列管道获知:

租屋电费新制强调,每度电费不能超过电费单的「当期每度平均电价」。 图/内政部

租屋电费新制提醒,房客可自行向台电申办查询电费。 图/内政部

看不懂电费新制怎么办?

对于民众在新制上路后可能遇到的电费收取的种种问题,像是提前终止租约时要如何结算?分租套雅房的屋内公共用电要如何分摊?地政司也已经整理相关建议处理方式提供给房东房客参考,包括常见Q&A、懒人包。针对有最新版「住宅租赁契约」需求的民众,可以到地政司网站「租赁条例专区」,下载新版租赁契约书范本。

地政司网站提供新版住宅租赁契约书下载,有直式与横式两版本。 图/内政部

如果对于租屋电费新制有不明了的地方,也可以拨打1996内政服务热线或向县市政府洽询。

违反电费新制,房东会怎么样?

内政部也要提醒房东,112年租赁条例修法,租屋族的租赁住宅契约已全面适用消保法的保护,房东如果违反新制规定超收电费者,房客可向县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单位提出申诉要求改正,如果不改正者,可以处3万至30万元罚锾;如仍拒不改正,并可加重处以5万至50万元罚锾。后续也会要求各地方政府不定期办理租赁契约书查核,确保租屋族电费权益保障。

另外,今年内政部与法律扶助基金会已完成签约合作,将于8月起扩大提供免费租屋法律电话咨询,房客如果遇到房东以涨租、解约或变相收取电费等不当方式,衍生租约法律纠纷时,可以电话洽询法律扶助基金会(电话 412-8518)暸解如何于法律上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电费新制常见Q&A

Q1、台电电费单是 2 个月一期,终止租约时如还未有当期电费单,则每度电费应该如何计收?

A:

1. 这次修正住宅租赁契约之租屋电费计费上限规定。至于电费收取之频率、每次收取金额、短溢收处理方式等,仍得由房东房客于订约时另行协议。

2. 实务上,订约时可先约定,终止租约时之每度电费数额收取金额或标准,之后再依实际当期电费单之每度平均电价,找补溢短收之电费或是向台电申办提早抄表结算电费,再依所产出结算电费单上之「当期每度平均电价」计收。

Q2、分租套雅房以房间用电度数计费者,因台电电费单每期电费计费期间非固定,该如何处理?

A:台电电费单「每期」电费计算周期,除可参依电费单所载「计费期间」外,电费单上也有「下次抄表日」资讯,可以该日期同步抄算各分租房间用电度数,再以该电费单之当期每度平均电价计算租屋电费。

例如:电费单上所列下次抄表日为 113 年 8 月 15 日,房东于当日抄表各分租套雅房之用电度数(假设 3 间,每房用电 500 度),再以电费单之当期每度平均电价(2.5 元/度)计算,则当期所收取之电费总额为 3,750 元(500*3*2.5)。

Q3、屋外公用电费要如何计收?

A:房东应对于租屋外公共设施之用电情况、电表设置及电费分摊方式等实际情形了解并协调其他共同用电户,向台电申办屋外公共电费分摊至用户电费后,始得据以向承租人收取该电费。

Q4、为何屋外公共用电未向台电申办分摊用户电费就不能计收?

A:考量不同租屋类型之用电态样及电费计收不一,对于租屋外公共设施电费如未向台电申请分摊至租赁标的电费内者,因实务上有以纳入社区管理费收取,或由同栋各户或数户共同依约定方式分摊等。

而且难以让承租人查证其约定分担方式、实际用电度数及电费金额,易衍生超收电费或租屋电费纠纷情形,故本次修正定型化契约明定,如公共设施电费未分摊并入租赁标的电费内者,出租人不得额外收取。

Q5、租屋处有分租情形,屋内的公用电费如何计收?

A:依台电电费计算方式,屋内公用电费已包含于总电费并计入每度平均电价,至于该部分电费之分摊方式,得由租赁双方自行协议约定。

例如:假设屋内有 3 间房间出租,每房用电 300 度,电费单上总用电度数为1,000度,则屋内公共用电数可推算为100度(1000-300*3),假设已约定按房间数平分度数,则每一房间应分摊屋内公用电费度数为 33.3 度(100÷3),再依当期电费单之每度平均电价(假设 2.0 元)计算各房所应负担屋内公用电费为 66 元(33.3*2)。

Q6、要如何知道电费单的当期每度平均电价?

A:依新制规定,房东应有提供电费资讯义务,房客也可向台电公司申办查询有关电费资讯。

Q7、已经签订的住宅租赁契约,是否适用租屋电费新制规定?

A:新制上路前已签订之住宅租赁契约,其租赁期间持续至公告生效日以后者,基于信赖保护及法规不溯及既往原则,不适用新修正规定,惟租赁双方仍得依契约自由原则,自行约定是否适用新修正之规定。

Q8、适用新制的租约,房东如果违反规定超收电费,房客该如何处理?

A:因住宅租赁契约全面适用消保法,如房东违反本次电费新制规定超收电费者,房客并可向县市政府提出申诉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处 3 万至 30 万元罚锾 又仍拒不改正者,并可加重处 5 万至 50万元罚锾,且得按次处罚。

Q9、房客向台电申办查询租屋电费资讯是否要需要经过房东同意?可以查到哪些资讯?

A:

1. 新制上路后,房客可直接向台电公司申办查询有关电费资讯,不需要房东同意。

2. 房客可线上或临柜向台电公司先完成申办程序后,于「住宅租屋电费查询专区」进行线上查询。可查询的电费资讯包含:租赁期间租赁标的之当期每度平均电价、是否申办公共设施电费分摊、当期用电度数、应缴总金额、计费期间等。

3. 住宅租屋电费查询的相关申办作业、应附文件等事项,可迳洽台电公司或至「台电网路申办系统」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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