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主城区第一次公租房实物配租房源、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关于2025年度主城区第一次公租房实物配租相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发文单位: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7-11阅读次数:258次
为切实做好2025年主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确保分配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租时间
具体配租时间由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
二、配租范围
2025年6月30日前审核通过的城镇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2024年9月29日摇号公示剩余轮候保障家庭。
三、配租房源
此次共筹集主城区房源1343套,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小区名称
分配套数
建筑面积(㎡)
小区坐落
1
安悦佳苑小区
325
59.11-62.13
保定市规划工业大街以西,双鹰农机宿舍以北,现康庄路以南
2
维多利亚上院
270
45.79-54.74
南二环999号南二环与朝阳南大街交叉口西行路北
3
直隶新城花都
241
47.92-59.17
竞秀区乐凯北大街与华光路交叉口东400米
4
兴华苑小区
85
38.97-49.81
莲池区普育路39号
5
欣悦佳苑小区
79
30.33-65.7
莲池区天威东路1499-66号东城国际北侧
6
和兴佳苑
49
41.84-60.84
竞秀区北三环阳光盛景东行100米路北
7
维尔铸机生活区二期
45
33.98-42.48
富昌路53号维尔铸机生活区二期
8
假日丽城颂园
32
50.25-60.97
创业路621号
9
朝阳首府
29
60.27-62.44
竞秀区朝阳北大街与北三环交口北行500米路西
10
万和城
17
46.06-50.37
竞秀区乐凯北大街2405号
11
未来城
14
50.57-59.67
莲池区七一东路1288号
12
朝阳首府·御园
14
58.49-61.81
竞秀区朝阳北大街与北三环交口北行500米路西
13
中诚晶典
13
32.61-53.08
竞秀区富江街10号
14
假日丽城融园小区
12
51.74-58.39
创业路683号
15
上林熙园
11
49.22-51.96
竞秀区西二环与华西路交叉口西400米
16
未来花郡二期
10
46.58-55.82
莲池区东三环与复兴东路交叉口西南441米
17
万和悦都
10
51.35-57.72
竞秀区七一西路与西二环交汇处北700米路西
18
丽景蓝湾C区
9
34.96-59.65
竞秀区瑞祥大街1888号
19
新一代福源小区
9
43.81-55.98
莲池区利民街469号
20
裕丰家园新区·西
9
43.34-53.08
莲池区胜利西街与利民街交叉口东400米
21
香溪茗苑
7
39.51-47.62
竞秀区富江街66号
22
中央峰景
B区
7
45.92-64.62
竞秀区阳光南大街与百花路交叉口东北260米
23
万和蓝山
5
46.46-60.03
竞秀区旭阳路179号
24
锦绣城二期
5
53.33-53.6
莲池区莲池南大街1539号
25
公园时代
5
49.9-67.33
竞秀区阳光北大街二环路交叉口东南角
26
假日丽舍
5
46.96-55.36
竞秀区西二环西、七一西路北
27
锦东茗郡
5
56.34-58.97
莲池区天威东路富阳西街、东三环与天威路交叉口西北
28
铸机生活区
4
41.89-43.56
竞秀区富昌路53号
29
源盛嘉禾C区
3
39.13-48.77
竞秀区北二环5899号
30
亢龙朗峯
3
莲池区北二环与永华北大街交叉口北行100米
31
鑫欣文雅苑小区
3
48.05-49.29
莲池区利民街200号
32
香溪雅地
2
莲池区乐凯南大街与建国路交叉口
33
未来花郡
2
44.94-53.34
莲池区东三环与复兴东路交叉口西南440米
34
幸福小区
2
三丰东路70号三丰东路与长城南大街交叉中东行路南
35
荣联天下城V区
1
莲池区金专路666号
36
保定府上住宅小区
1
竞秀区七一西路与西二环交叉口北行400米路西
四、租金标准
依据《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保定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及超出保障面积部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的通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7元/㎡﹒月。
五、配租规则
(一)申请人应按照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到场。
(二)工作人员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组织申请人选房。如申请人未按通知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将依次顺延至下一位申请人开始选房;如申请人未按通知时间到达,但在规定的选房期限到达指定地点,按照届时顺序优先进行选房;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到达指定地点,将视为自愿放弃保障资格。
(三)公租房选房原则上由申请人本人参加,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到场的,可委托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申请人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以及申请人选房前一日持身份证拍摄的水印照片参加选房,视为本人认可选房结果。
(四)2025年6月30日前审核通过的城镇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在此次实物配租中优先予以配租。
(五)保障家庭按照个人意愿确认房源后,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出具《保定市公租房分配单》,在规定期限内凭单据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六)房源一经选定不再予以更改。
(七)放弃此次选房的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保障资格,计入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六、温馨提示
(一)为避免影响保障家庭的公租房分配,请保持电话畅通。如电话号码更换,请本人持身份证及时到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地址:保定市恒祥南大街259号保定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综合业务厅)
(二)在选房时保障家庭应考量自身经济状况,选择面积适合的房源,避免因租金、物业费等费用问题放弃保障资格。
(三)保障家庭承租期间,住房保障部门仍会对保障家庭的保障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按期腾空房源。
(四)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腾退住房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入住公租房的家庭也要严格遵守公租房使用规定,不得闲置、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欠缴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改变用途、不得私自调换,一经发现将立即收回住房。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婚姻状况、联系方式等家庭情况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如实申报。
(五)公租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我市为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申请公租房不收取任何费用,应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不要通过中介或他人代办申请公租房,公租房只租不售,如听到类似“交钱办公租房、公租房可以买卖”的传言,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住房保障部门反映,谨防上当受骗!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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