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万户减税!基本生活费调高8千元 明年5月报税适用
▲所得税申报资料照。(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陈莹欣/台北报导
208万户报税族减税红包来了!财政部今(28)日公告11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金额为21万元,较112年度增加8000元,民众于114年5月申报113年度综合所得税时适用。会计师精算,育有2名子女的4口之家可望省税6500元。
财政部指出,11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金额,系按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第4条规定,参照行政院主计总处公布最近一年(112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34万9359元之60%计算,倘申报户基本生活所需费用总额(即21万元乘以申报户成员人数),超过依所得税法规定可减除之免税额及扣除额(包括标准或列举扣除额、储蓄投资、身心障碍、教育学费、幼儿学前、长期照顾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别扣除额)合计数,该差额部分得自申报户当年度综合所得总额中减除。
财政部表示,113年度调高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金额,预估适用户数约208万户,增加减税利益26亿元;又该部前于112年11月23日公告调高113年度免税额、标准扣除额、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及课税级距金额,该部分可增加减税利益217亿元,两者合计增加减税利益243亿元,民众于114年5月申报113年度综合所得税时适用。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杨建华试算,申报户基本生活所需费用总额(即21万元乘以申报户成员人数),超过可减除的免税额及扣除额(包括标准或列举扣除额、储蓄投资、身心障碍、教育学费、幼儿学前及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合计数的差额部分,可自申报户当年度综合所得总额中减除。
举例,以育有2名就读大学子女的双薪4口之家来说,若综合所得总额140万元(利息所得1万元),今年报税时,除免税额38万8000元(9.7万元x4)、标准扣除额26万2000元、薪资特别扣除额43万6000元(21.8万元x2)、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5万元(2.5万元x2)、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1万元。
除了上述免税额及各项扣除额之外,因免税额38万8000元、标准扣除额26万2000元、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5万元(2.5万元x2)、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1万元,合计71万。未达基本生活费扣除额84万(21万X4),所以可另可再扣除基本生活费差额13万元。税率以5%计算,因基本生活费调整,可以多省6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