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分光家产招赘父中风病瘫 4子女互踢:说好一人养一个
屏东辛姓老翁20多年前与妻子(已殁)将家产分光,2017年12月中风住院后由大儿子担任监护人照顾,后来实在负担不起安养费用才决定请2名女儿和小儿子帮忙分摊,没想到却被当成皮球踢来踢去。
辛姓老翁提到,2017年12月中风紧急住院,但经过治疗还是丧失意思能力,被法院裁定为受监护宣告人,并选定大儿子担任监护人,之后就入住当地一间私立的老人长照中心,每个月不含就医或消耗品的费用就高达2.2万元,就算有月补助7400元还是不够,因此决定请另外3名子女帮忙分担扶养费,每人每月给付7000元。
▲辛翁希望4子女分摊自己的安养费,却被当成皮球踢来踢去。(示意图/达志影像,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挨告的3名子女反驳,父母在20多年前就将家产分光,当时兄弟姊妹协议,出嫁的女儿没有分到家产所以不用扶养父母,加上父亲又是招赘婚,于是就由弟弟来养母亲,哥哥来养父亲直到终老,如今却提告要求给付扶养费,显然有违当初的约定。
不过,屏东地院法官认为,纵使4人私下这样协议,但在法律上父母与子女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当直系血亲尊亲属不能维持生活时就可以接受扶养,不能因为兄弟姊妹间的约定就限制父亲的法律权利。
法官表示,再者,辛翁的子女们都正值壮年期,有足够的劳动能力赚钱养家,按照每月2.2万元的安养费用加上医疗、消耗品等,一个月至少需要2.6万元的开销,扣除政府补助后每人每月需要负担4650元,最后裁定驳回子女们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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