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工人连交两任「3天性侵两次」 小女友仍帮求情换缓刑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高雄20岁的张姓工人分别在2018年4月和12月间与A女、B女交往,他明知两位女友当时都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仍与她们发生性行为或是抚摸胸部下体猥亵。高雄地院合议庭考量张男已与少女们的家属达成和解,因此依强制猥亵、强制性交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5年,全案仍可上诉。

▲A女和B女在和张男交往期间,都曾遭到猥亵。(示意图/123RF,与本文当事人无关,下同)

判决书中提到,张男2018年4月间先是和A女交往,同年同月4日两人相约一起去吃晚餐,饭后他邀请女友前往住处玩,再趁机隔着衣物抚摸胸部,虽然在脱衣服时女方有出言表示反对,但他仍执意继续,强行脱去衣裤抚摸胸部和下体,直到再次受到反对才罢手。

而在事发3天事后,张男再次于晚餐后邀请A女到家里玩,并以同样手法猥亵得逞;后来A女觉得受辱,向学校同学诉苦,这才揭穿整起事件,并由校方通报警方处理。

▲B女虽然表明自己不愿意,仍被张男半强迫地发生关系

然而,张男并没有就此收手,2018年12月他改与B女交往,并在同年同月14日于住家发生性关系,过程中不顾对方反对硬上得逞;2天后他又趁着留宿的机会,对女友舌吻、强制发生性关系,后来因为女方迟迟未返家,父亲起疑追问,才让这件事曝光

由于张男犯后深切反思自省,也与A、B两女的家属达成和解并获得原谅,高雄地院合议庭认为,张男当时与受害少女为男女朋友关系,实施强制手段行为的强度也不高,考量到他犯案时才20岁,没有任何前科纪录,加上受害少女求情表明愿意给予机会,因此依强制猥亵、强制性交罪判他2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缓刑期间须付保护管束,另外还得提供240小时义务劳务,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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