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前任立委 賴清德挺代孕:女性硬懷孕終釀悲劇
赖清德总统22年前任立委时,率先提出包含代理孕母的人工生殖法修法,副总统萧美琴、高雄市长陈其迈均为连署人。图/报系资料照片
因部分民进党立委强烈质疑,卫福部昨政策大转弯,拟将代理孕母与人工生殖法脱钩。其实赖清德总统22年前任立委时,率先提出包含代理孕母的人工生殖法修法,当时还获得副总统萧美琴、高雄市长陈其迈等跨党派立委连署支持。赖当时说,医学科技进步,应让想要小孩的人可以孕母方式获得孩子。
赖清德在2002年第五届立院第一会期,提出「人工生殖法草案」。医师出身的赖清德、当时也是主审该法案的卫环委员会召委,他说,医学科技进步到现在,应让想受孕但身体不允许的女性,有代理孕母这种选择方式。
赖清德当时指出,他与医师出身的简肇栋等立委联名提案的版本中,同意代理孕母方式,「因为在他过去的行医经验中,看到很多想生孩子的女性,明明身体不允许,却硬是怀孕,结果酿成悲剧」,若真的想要孩子,当然可办理领养;「但医学是一种服务的科学,当医学科技已进步到这种地步,应让想要小孩的人可以孕母方式获得孩子。」
当时也是医师出身的亲民党时任立委高明见认为,东方的伦理制度并不适合代理孕母,若让人在冲动下选择这种方式孕育下一代,可能带来很多后遗症与困扰。时任国民党立委杨丽环对代理孕母持保守态度,她说不是很赞成,除非法令非常严谨,若草率通过,可能导致代理孕母泛滥,冲击原来的夫妻关系,毕竟婴儿是有生命的,不像商品卖掉就没事了。
由于法案争议性大,修法迟迟无进度,赖清德他在提案3年后表示,因立院届期不连续,草案必须重新提出。赖清德当时说,法案主要都是为确保不孕者与人工生殖子女的权益,将提出的新版本,将删除原版有关代理孕母的章节,由于政院准备针对代孕者提出专法,他也会配合另定专法,终于在2007年三读通过没有包含代理孕母的人工生殖法。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将审查「人工生殖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备受关注。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