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偷渡對岸 得病為求生拿假護照回台 被判1年1月
男子吴钦田23年前因伪造有价证券案遭台北地检署通缉,他搭船偷渡至中国大陆,2016年间以2千元人民币请绰号「阿财」的人伪造中华民国护照,并在上头印上「中华民国2014年5月27日出境」戳章,2023年5月14日吴返台遭捕。吴因违反护照条例等案桃园地检署起诉,桃园地院判他1年1月徒刑,台湾高等法院驳回吴上诉。
吴上诉表示,2016年在大陆买到的假护照其实都没有使用过,是因为后来糖尿病引发肾脏病变,若不及时就医,病情将恶化,迫于无奈才于去年拿假护照搭机回台。他说,现在也领有身心障碍证明,每周要洗肾3次,他是为了「延续生命」才犯罪,不是有特别不良的动机或是恶性重大之徒。
如果入狱服刑,吴担心洗肾将造成狱政人员困扰,因此上诉请求缓刑。
高院认为,一审在量刑时,就已经审酌吴钦田明知因另案经通缉,因此无法申请办理新护照,却与「阿财」伪造假护照入境,影响我国护照管理及入出境管理正确性,考量他坦承犯案、态度尚可,目前家境贫寒,因此判1年1月徒刑,量刑并未违反比例原则、罪刑均衡原则。
虽然吴钦田希望能缓刑,但高院认为吴在伪造有价证券罪行刑权时效完成后,因自身健康情形恶化,亟须就医,才持伪造护照入境返国,可见心存侥幸、法治观念薄弱,不认为可以缓刑。至于吴1周要洗肾3次,高院认为能否入监执行,由执行机关到时再评估,判吴1年1月几为法定最低刑,已是轻度量刑,因此驳回。
中华民国护照。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