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就能当「国民法官」!1天领3千身分保密 7大重点快速了解
▲根据草案,每案将由6名「国民法官」和3名职业法官审理。(图/司法院/下同)
您准备好当「国民法官」了吗?司法院公布《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初稿,未来只要是23岁高中以上的国民都有可能进入法院当法官,且为让国民能够安心参与审判,个人身分绝对保密。
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11月30日在高等法院第一法庭召开记者会表示,司改国是会议有一个很重要的议题,就是人民参与审判,虽然在会议中究竟应采取何种模式,未达成最终决议,但应让人民参与审判,则有相当的共识,无特别争议。
吕太郎说,在这样的共识基础上,本于司改国是会议中所呈现的各方意见,以及他们长期对国民参与审判的研究,包括各国立法例和过去5年62场模拟审判的经验,邀集实务工作者及学者专家,草拟国民法官制度。
▼国民法官7大重点。
吕太郎也说明国民法官制度的7大重点:
1. 能看也能判:国民来当法官,彰显国民意识。这跟过去推动过的观审制,是完全不同的。为了要能在司法审判中彰显国民意识,草案选定了民众最关心,也是最能反应国民法感情的重大刑事案件做为审判的对象。
2. 多元价值:随机抽选,广纳各界意見。为了能够让社会各界的声音都尽可能的进来,草案采用随机抽选的方式,23岁高中以上的国民都有可能进入法院当法官。当然,国民法官必须是素人法官,所以法律专业人士等族群,是排除在外。
3. 法庭白话:审理看得清、听得懂。国民要能进入法院当法官,审判方式必然要有所改变,要用民众看得清,听得懂的方式来审理,才能让国民意志在审判中充分贯彻。
4. 完全参与:和法官一起决定有罪无罪,有罪该判多重。社会对国民法官的期待,是国民能够拥有与法官有相同的权限,因此国民法官不只要能参与有罪、无罪的认定,也要能参与刑度轻重的决定。
5. 深度交流:法官与国民充分讨论,凝聚共识,双重把关。 为什么要让法官与国民互相讨论?因为在现在这个多元价值的社会,透过讨论的过程,可以让不同的观点充分的对话,增进彼此的理解,凝聚大家的共识。
6. 结果可公评:判决附理由,大家一起来监督。 参与法庭的当事人,包括被告、被害人、代表国家追诉的检察官,都有权利知道判决依据的理由,以作为决定是否上诉的参考,也可以供社会大众检验。
7. 安心參加:有公假、日旅费,个人身分绝对保密。为了能让国民能够安心的参与审判,提供公假、日费、旅费给参加的国民,而且为了确保隐私和人身安全,也有提供保护措施。
▼国民法官选任流程。
至于哪些人可以当国民法官?司法院进一步表示,必须是年满23岁的中华民国国民,且在地方法院管辖区域内继续居住4个月以上;那哪些人不能参加?包括「因被停权、现涉刑案或曾受刑罚或保安处分者未满一定期间者」、「因身心因素,无法胜任职务者」、「职业具有特殊性质者」、「不具相当学历或国语听说能力者」、「与本案或本案被告」、「被害人有一定关系者」、「有事证足认难为公平审判者」。
经过随机抽选,民众成为国民法官后,有义务参与审判,任职的公司需给予公假,但可以不支付薪水,国民法官出庭可支领日费、旅费等,1天约3千元,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拒绝陈述,将处3万元以下罚锾。此外,检、辩双方在筛选国民法官时,若发现成员对案件有特殊成见,导致无法公平审判时,有「剔除」的权力,但只限4次。
根据草案,每案将由6名「国民法官」和3名职业法官审理,判决结果采多数决,要认定被告有罪,全体法官要有3分之2以上同意,且至少要有1名职业法官赞成,刑期判定则由职业和国民法官过半数决定;不过,仅适用一审重大刑案,如杀人、加重强制性交等。
▼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