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草案「潛逃者」掀熱議 鄺美雲:光明磊落就不擔心
香港工联会成员11日在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前,严厉谴责美国攻击抹黑香港国安法和23条立法,干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中通社)
香港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连续第四天加开会议进行审议工作,会上就「指明有关潜逃者」的条文有激烈的讨论。《条例草案》规定保安局有权指定某人为潜逃者,其中一项条件是法庭发出手令后六个月期限已届满。多名议员质疑该时限的必要性,指过往有许多潜逃者离港后「唱衰香港」,认为无必要「绑住自己」,等满六个月才指定该人为潜逃者。
大公报报导,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解释,立法原意是让相关人士知道潜逃的代价,亦可给予机会让他们回港主动投案,否则其资金和专业资格可能会丧失;他又说,会认真考虑各位委员的意见。
新民党黎栋国在会上直指六个月规定绝对无需要,「点解现阶段要拿条麻绳绑住自己对手呢?」委员会副主席陈克勤亦表示官员过于「菩萨心肠」,建议删走六个月期限以方便执法。选委会界别议员管浩鸣说「虽然我是牧师,但官员比我再慈悲些」,认为条例有欠机动性。邓炳强表明会就此重新检视,「牧师都这么说,我会再更加认真考虑」。
行动限制令方面,邓炳强表示有效期为三个月的原因是要平衡人权及实际需要,并指出每次延长限制令一个月的次数没有设限。
陈克勤及商界林健锋建议设交出旅游证件及限制离境的限制,以防再出现弃保潜逃。邓炳强指出,香港国安法订明有权要求交出证件,在此情况同样适用。
有议员关注,《条例草案》订明「因应危害国家安全情况,可限制咨询相关个别律师」。林定国解释,该条例旨在限制个别律师以咨询为名通风报信、毁灭证据、妨碍司法公正等,重申条文不影响相关人士咨询其他律师的法律权利。
另据中央社报导,针对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是否会令外国游客不敢到香港旅游,香港知名歌手、港区人大代表邝美云11日进入北京人大闭幕式会场前接受媒体访问时称:「在正义面前是没有模糊的,一个光明磊落的人是绝对不会担心立法的」。
邝美云还说,海峡两岸可多交流,包含文化、经济、社会方面。且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中,台商和台胞有很多机会,欢迎多去大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