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9万山难搜救费「登山队员分摊」 内政部撤销:免连坐处分
▲花莲县消防局针对去年3起山难,申请派遣直升机救援,总共计开出近249万元搜救费用,由全体登山队友共同分摊。(图/记者萧可正翻摄,下同)
花莲县辖区山域去年发生的3起登山事故,花莲县消防局均组成搜救小组救援,事后花莲县消防局依「花莲县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开出3案总金额将近新台币249万元的搜救费,索费方式是由全体登山队员「平均分摊」,有队员不服而提起诉愿,而在上个月内政部诉愿委员会撤销了花莲消防局的处分,也就是说诉愿人不用分摊付高额搜救费。
花莲县消防局2015年颁布实施花莲县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自己去年起陆续对2018年发生的3起山难事故求偿搜救费,包括去年2月份的八通关越岭道土葛驻在所案(团员6人,1人坠谷死亡,搜救费144万8147元,其余5人均摊28万9629元);八通关越岭道马沙布驻在所案(团员7人、1人坠崖死亡,搜救费92万2578元,其余6人均摊15万3763元);以及4月的马博拉斯横断(团员10人,1人高山症送医,搜救费11万8239元,10人均摊1万1823元)。
▲花莲消防局开出3起山难事件各别之搜救费用。
3案的同团队员都不服,分别向内政部提起15个诉愿案,内政部诉愿委员会上月29日做出诉愿决定,针对花莲县消防局原处分,诉愿人的部份全数撤销,免付搜救费。
内政部次长林慈玲9日也针对本案表示,若有经过相关的申请程序、保险,只因同团队友发生意外,就要全团队员共同分担搜救费用,实确是再商榷的余地。
身兼内政部诉愿审议委员会主委的林慈玲也表示,在地方自治条例中是有规定被搜救者负担搜救费用,依照地方的权责去执行本来是没有问题,但涉及到同团的队友被要求连带负担,造成队友不服气而提起诉愿。林慈玲同时指出,收取搜救费用的对象扩及同团的所有团员,实在有待斟酌。
内政部是受理诉愿的机关,但处分机关是花莲县政府,现在内政部诉愿审议委员会把处分撤销,花莲县政府本于权责,可以再斟酌要怎么处理比较好,内政部尊重地方政府的行政裁量权。
花莲县消防局表示,会遵守内政部之诉愿决定,另为适法性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