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宝从小就被丢给祖母 未曾关心探视!不配为人母准免养

2名孩子从小就被丢给祖母,未曾关心探视,不配为人母准免养。(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妇人小萱(化名)遭2名孩子指控,他们从小大到大,成长所需的费用,全部都是由姑姑负担,母亲对他们未曾闻问,从未尽扶养义务,已达情节重大之程度,若要求他们负担母亲的扶养义务,明显有失其公平,因而依民法第1118条之1第2项规定,声请免除他们的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小萱未于调查期日到场,也没有提出书状作声明或陈述。法官调阅税务财产所得资料显示,小萱自2020年起,名下均无财产,2020年至2020年所得分别为22752元、4990元、4990元,并未领取社会补助或定期给付,堪认属不能维持生活之人,自有受扶养之必要。

小萱孩子的祖母到庭证称,小萱生产完,就将孩子们抱来给她后就走了,是由她扶养长大,小萱不曾回来探望孩子,小萱在孩子年幼时并无工作,也不曾给她扶养费或与她联系,现在也不知道小萱位于何处。法官认,小萱未曾扶养过孩子一事,堪信为真。

法官审酌,小萱丝毫未曾扶养过孩子,在其等未成年期间也不曾为关心探视,未尽身为母亲的保护教养责任,并且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判决,小萱的孩子们请求免除扶养义务,洵属有据,均应予准许。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