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办餐会拉票!台中里长候选人判1年1月 还要罚1百万
▲台中蔡姓男子参选里长时,出钱在某社区办中秋餐会,涉行贿遭法院判1年1月徒刑,并科100万元罚金。(资料照,和本案无关/记者施怡妏摄)
记者许权毅、郭玗洁/台中报导
台中蔡姓男子参选2022年太平区德隆里里长时,拿出2万元帮某社区住户举办中秋餐会,还在社区前拉出红布条,上面写着「感谢里长侯选人蔡○○热心赞助社区公共设施修复」,并在餐会现场现身拉票,遭检方认为他涉嫌贿选起诉。台中地院审理,依蔡男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之行求不正利益罪,处1年10月徒刑。蔡男不断上诉,台中高分院更一审昨判决出炉,法官改判蔡男1年1月,并科100万元罚金。全案还可上诉。
蔡男接受《ETtoday新闻云》采访时表示相当委屈,他强调该社区是困苦的921受灾社区,他受邀募款才给钱,会再提起上诉。
判决指出,蔡男在2022年参选台中市太平区德隆里里长,因知道某社区有70户住户、住户共约有100人,其中多人有投票权,虽然该社区从未举办中秋餐会,也没有准备筹办中秋餐会的经费,但蔡男为了当选,和管委会主任郑男接洽,请郑男以社区管委会名义举办中秋餐会。
蔡男先印制餐会传单,交给另名郑姓监察委员发放后,又负责搭设棚架,并花费2万元点了100人份的外烩餐点,再请人在社区前方道路上搭设棚架,并拉出「感谢里长侯选人蔡○○热心赞助社区公共设施修复」红布条,在9月9日下午6时30分的餐会中,摆设炒面、爌肉、猪血汤、蔬菜、炸物等餐点,提供给社区居民食用,蔡男又和助选员身穿竞选背心,在现场分发扇子、笔、面纸等宣传品拉票,期间约30名有投票权的居民前往用餐。
▲台中蔡男在餐会提供炒面、炸鸡等食物给百位住户,价值约每人2百元。(示意图/Pixabay)
案经法务部调查局台中市调查处接获情资后,传唤蔡男、管委会主任等人到案说明,蔡男坦承犯行,遭检方依涉犯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起诉。
一审法官认为,蔡男严重影响选举之公正性,妨害国家民主政治的正常发展,恶行非轻,依蔡男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之行求不正利益罪,处1年10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
蔡男上诉表示,他做这些不是要贿选,因为这社区很艰困、很边缘,想要给居民感受过年、过节的气氛,但社区主委表示没有募到钱,他才帮忙付这个钱。蔡男律师也说,在参选前蔡男就是这么热心公益了,而且贿选与否应该着重在是否能足以动摇选民的选举意向,蔡男并非提供高档食材,而且现在社会的民智已开,也不会有人因看到红布条就投蔡男,因此不构成贿选。
不过二审法官仍不采信蔡男说法,维持一审认定,将刑度减为1年8月。褫夺公权3年。蔡男再上诉,更一审昨天宣判,将刑期减为1年1月,但并科罚金100万元,可易服劳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