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起外交部受理创业家签证 独排大陆籍人士

国内外兴起一股创业风潮外交部制定创业家签证,吸引外国人才。(图/本报资料照)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外交部自7月31日起受理国外创业家来台申请「创业家签证」,首次申请居留期间最长为1年,试办初期每年以核发2000名为原则。「创业家签证」的适用对象,现阶段开放外国人士及港澳地区创业家申请,尚未包括大陆地区人士。

外交部表示,近年来创新创业活动国际的风潮,政府为延揽国际人才,提高国外创业家来台创业的诱因,因此开办「创业家签证」制度,提供较其他国家便利的居留条件,以加速引进国外人士及团队来台创业,媒合国际创意与本土资源活化国内创业活动及经济成长动能

申请人取得创业家签证后,应依规定入境15日内向内政部移民署申请外侨居留证,首次申请的居留期间最长为1年,届满前可持营运实绩再申请延长居留期间2年。

营运实绩包括最近1年或最近3年平均年营业收入达新台币300万元以上、最近1年或最近3年平均年营业费用达新台币100万元以上、聘雇全职台籍员工数达3人以上等。「创业家签证」开办前2年为试办期,每年以核发2,000名为原则,期满后由我政府相关部会共同审视办理情形调整每年核发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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