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年来最大修正! 特休假年度算法开放劳资双方约定
▲劳动部今日下午将正式公告《劳基法施行细则》。(图/记者李毓康摄)
一例一休上路后,争议不断。劳动部今日正式公布施行细则,进行32年来最大幅度修正,其中特休假给假机制大幅放宽,除先前以历年制、事业单位会计给假如学年度等计算基础外,还可开放让劳雇双方所约定的年度期间,详细施行方式,劳动部下午将召开记者会说明。
根据《苹果日报》报导,一例一休制度去年底上路,大幅增加劳工特休假天数,以往未休完的特休大多作废,不过今年起强制要折算成日薪后,成为企业注目焦点。
劳动部今日公告《劳基法施行细则》明订,放宽特休假给假方式,企业除了可采到职日(若是4月1日到职,以4月1日到3月31日)计算年资给假外,特别准许劳资双方可约定以历年制(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或依事业单位的会计年度计算,劳资双方可协商从3种方式择一行使休假权利。
此外,特休假未休完换算工资,细则中也规定,月薪制劳工1日工资须以最近一个月的月薪除以30计算,雇主应按未休天数发放工资,且在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30日内发给劳工。
日前引发争议的休息日加班未满4小时,一律发给4小时工资的规定,细则也明订要采同样标准,若劳工休息日仅加班1小时,雇主不但要给劳工4小时加班费,当月的加班时数也须扣除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