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死囚主張死刑違憲 檢察司長郭永發領軍應戰

死刑释宪案2

牵动死刑存废的死刑释宪案将于23日开庭,37名死囚全数声请,主张死刑有违宪法保障的生存权、比例原则;法务部预计将由检察司长郭永发率领3名检察官出庭,说明死刑存废立场。

根据37名死囚先前提出的法规范宪法审查声请书,声请人主张死刑制度的存在及执行,有违宪法第15条保障人民生存权的意旨,也违背宪法第23条的比例原则。

声请书提到,废除死刑制度并非代表国家即漠视被害人及家属的人权保障,被害人及家属的人权,国家应透过完善的补偿与救助管道予以保障,而非由国家带头杀戮,对加害人处以极刑加以报复。

声请书指出,现行死刑制度以死刑为手段,纵欲达成警惕社会与处罚行为人的目的,但对行为人造成的损害,是以剥夺不可回复的生命为手段,而欲达成保障国家、社会与人身等法益目的,显然违反比例原则。

37名死囚声请书提到,死刑制度与宪法第7条的平等原则有违,人人均有被承认为法律主体而得享有人格的权利,包含国家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否定他人人格,而死刑制度是将行为人由有人格的人变为无人格的物(尸体)的手段,已使人民生存权处于得被其他人否定的不平等状态。

声请书提到,祈请大法官宣告死刑违宪,「世异时移,变法宜矣」,判决确定后,待死期间,待决死囚作为人经历时空变化,而有所变化;作为一个世界瞩目、成功实践民主国、法治国的年轻国家,法院必定也处于快速成长、迅速成熟的时期,而有所变化。

声请书最后提到,悲剧发生、一而再反复发生,司法权如何掷地有声,让行政权、立法权知悉如何面对悲剧、如何理解悲剧成因,防止下一个悲剧,声请人深信都可以、也必须,从这一类的法规范宪法审查案件中出发。

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的鉴定意见书则指出,废除死刑是促进人类尊严及人权进步发展的必要手段,「生」与「死」之间并不存有灰色地带,生命既已消逝,人性尊严及生命权也即无从附丽与保障。

人权会认为,死刑制度作为国家刑罚,实为政府对人民生命的剥夺,有违法治国家保障人权核心目的,目前国家惩罚杀人的法律,本身却也以刑戮杀人,以杀止杀,实难以止杀。

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意见书则指出,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并非毫无限制,国家透过严格及合理的刑事程序宣判死刑,并无违宪;此外,死刑制度属于立法形成自由层次,且具有防卫社会安全的目的,废除死刑必须有社会共识。

意见书指出,犯保协会今年3月间,从近3年开案服务故意犯罪致死案且目前仍在服务的347案中,随机筛选完成90份问卷调查,显示非常高比例的被害人家属倾向不赞同废除死刑。

犯保协会并引述被害人家属说法,包括「以前觉得死刑存废与自己无关,但没想到有一天居然为受害者家属,才知道死刑对家属来说是多么重要的刑责,死刑是可以给家属活下去的安慰和动力」、「犯罪行为人认为无死刑的情况下,只要被关就好还能吃免钱牢饭,却要让被害者家属养这些犯罪行为人而感到愦怒」,供宪法法庭参考。

宪法法庭网站资料显示,俗称死刑释宪案的「111年度宪民字第904052号王信福声请及相关并案」将于23日上午10时开庭,先由声请人方诉讼代理人、法务部代表开场陈述,随后安排专家学者、鉴定机关及团体代表陈述意见。

开场陈述后将进行交互诘问,由声请人方询问法务部、专家学者、鉴定机关及团体等,接着由法务部询问声请人、专家学者、鉴定机关及团体;上半场的言词辩论预定午间结束,下午2时30分开始进行大法官询答90分钟,最后由声请人方、法务部各进行15分钟的结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