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进15岁少女房…姊门缝撞见「肉体交叠」 他妈急传讯:先办结婚仪式?

▲北部15岁少女遭22岁男友嘿咻3次,对方母还提婚礼。(示意图/翻摄自Pixabay)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未成年就是不能碰!北部1名22岁陈姓男子与15岁少女交往后,竟在少女房间内发生性关系共计3次,其中一次还被家人从门缝撞见。更让少女家属气炸的是,男方家长事后竟传讯「先办简单婚礼?」疑想用婚事摆平,少女家人愤而报警。地检署侦结,认为陈男明知对方年纪仍发生性交,依妨害性自主等罪提起公诉。

陈男于2023年5月间透过社群帐号认识14岁以上、未满16岁少女小萱(化名)双方互动后开始交往。2人热恋后,陈男同年5月、7月及10月间,3度前往小萱住处,在其房内与她发生性行为。事后家属发现,决定报警。

陈男在警询及侦查中坦承曾与小萱发生性行为,小萱也出面指述相关过程。小萱胞姊则证称,曾行经房间时,从门缝看到陈男压在小萱身上,成为检方认定犯行的重要依据之一。

更让家属无法接受的是,检警调阅LINE对话纪录发现,陈男母亲曾于2023年8月24日传讯息给小萱父亲,竟提出「年底先办个简单的结婚仪式好吗?」疑似试图以婚事方式处理争议,引发家属强烈不满。

小萱父亲随后于2024年4月25日回讯表示,因陈男未负责任,将直接带女儿报案;同年5月19日凌晨,小萱父亲再度传讯强调,陈男当时已22岁,而女儿仅15岁半,直指已涉及刑责。

检方认为陈男涉犯《刑法》第227条第3项「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嫌」。由于3次性行为发生时间可区分,犯意各别,依法应分论并罚。

至于小萱指控被告另涉「强制性交」部分,检方认为,3次性行为皆发生在告诉人房间内,且事发当下家人均在屋内,若被告真有强暴、胁迫等行为,极可能引起家人注意;但告诉人也坦承事后未告知任何家人,因此难以认定被告系以强制力手段与其发生性行为。

另外,小萱指称第2次性行为前曾拒绝,陈男疑以香烟烫伤其大腿。检方查出小萱右大腿确有疤痕,并有彩色照片存卷,但疤痕成因可能性多,陈男否认犯行并辩称小萱全家人皆抽烟,就算有伤势亦无法证明由其造成;检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依「罪证有疑、利于被告」原则,尚难认定强制性交之犯行。

ETtoday新闻网提醒您:

保护被害人隐私,避免二度伤害。(二) 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0、113。(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请拨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