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3次列管!NCC积极堵诈 修法限制「高风险号码申办数量」
记者苏晟彦/台北报导
NCC 16日举办例行记者会,审议通过《电信事业使用指定资料库核对用户身分查询办法》草案,防堵电信服务成为诈骗工具,草案旨在加强打击诈欺犯罪的防护措施,要求电信事业于提供电信服务时,须透过指定资料库进行查核,以减少人头门号之申办情形,降低诈骗危害。
因应《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下称打诈条例)于113年7月31日公布实施,为避免电信服务被利用从事诈欺犯罪或落入他人不法使用,依打诈条例第19条,以资料库辅助进行用户身分之核对。另依打诈条例第19条第2项规定,前述资料库包括「国民身分证领补换资料查询系统」、「防诈联合风险管理系统资料库」及「移民署资料库」等,透过更完善的核对用户身分机制,以确保资料正确性、降低伪冒风险。
NCC说明,「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第23条规定,经会商内政部警政署后,研订经司法警察机关通知限制或停止提供电信服务之日起三年内达三次之用户,电信事业应将其列为高风险用户,高风险用户于被列管之日起三年内至多只能申请一门用户号码或一项电信服务。该会举例说明,A、B、C三家电信业者,某甲在3年内于A、B业者被通报达3次时,则C业者应列某甲为高风险用户并于3年内某甲申办电信服务时仅能提供1门门号或1项电信服务。NCC补充,内政部警政署将透过「防诈联合风险管理系统资料库」统计并通知,俾供电信事业配合办理,以期达成公私协力堵诈联防之效果。
NCC表示,此机制系多次与台湾高等检察署、内政部警政署及移民署等机关及电信事业协商,期透过公私协力建构联合防诈机制,减少门号被不当利用的风险,并符合以最小化资料查询原则下,达到最大堵诈效果,
NCC补充,行动通信业实务上除已在使用「国民身分证领补换资料查询系统」,中华电信已于10月1日完成介接「防诈联合风险管理系统资料库」及「移民署资料库」,并针对出入境国际漫游服务进行小范围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PoC)测试,后续另外2家行动通信业者也将陆续介接资料库并导入验证机制,依法落实用户身分查核。
NCC强调,本草案之订定系配合政府防制及打击诈骗危害,预防与遏止不当利用电信服务从事诈欺犯罪,提供可信任的电信服务。为求本草案更臻周延,后续将依法制作业程序,办理法规预告作业,广征各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