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小时连撞国家歌剧院「圆圈玻璃」 他提国赔65万:分不清门在哪
▲高男控诉撞上玻璃导致断牙,且精神痛苦,请求10万元非财产上损害。(图/东森新闻)
一名高姓男子到台中国家歌剧院,结果当天短短3小时内,分别撞上6楼空中花园和一楼大门口的场馆透明玻璃帷幕,他提告表示,植牙费就要55万元,加上精神赔偿10万元,一共提出65万元国赔。但法官审酌,高男未能举证证明事故的发生,及受有相关伤害的事实,请求国家歌剧院负损害赔偿责任即属无据,因此判败诉。对此,高表示,会再收集证据考虑是否上诉。
判决指出,高男指控,2017年8月26日上午11时许,剧院6楼电梯口前方大片透明玻璃帷幕未设置任何明显可供识别的内、外标识,或采行例如拉上红线、派员引导等任何足以防止民众碰撞意外的具体措施,导致他先撞到该处玻璃帷幕;下午1时许,又撞到歌剧院1楼大片透明玻璃帷幕,导致牙齿脱落、断折及右眼眼窝处瘀血。
高男指控,牙齿脱落、断折部分,经估价须花费55万元重建费用,且因此精神受有痛苦,请求赔偿非财产上损害10万元。
▼法官认为,高男虽提供脸部受伤照片,至多仅能证明右眼眼窝确有瘀青充血的情形,无从得知成因。(图/东森新闻)
国家歌剧院所属的国家表演艺术中心则说,歌剧院玻璃帷幕为整体建筑一部分,经建筑师设计及主管机关审核通过始发给使用执照,符合建筑技术规范;6楼玻璃帷幕与电梯出口有相当距离,除设置有门框以外,出口处也置放有脚踏垫,非出口处的帷幕墙外有花圃,清晰可辨,已具备通常应有的安全性。
国家表演艺术中心指出,1楼玻璃门有门框、门把设置,能容易判断门口位置,同样具备通常应有的安全性,实难认有何设置或管理欠缺,发生事故机率低微,纵使原告真发生事故,也为自己疏忽所致。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高男虽提供脸部受伤照片,至多仅能证明右眼眼窝确有瘀青充血的情形,无从得知成因;口腔照片、牙桥脱落断裂照片、口腔X光片等,无法辨识拍摄对象、时间、地点,纵拍摄对象确为高,至多仅能证明有牙齿、牙桥脱落断裂情形,无从得知肇致原因。
▲▼法官认为,从高男提供的照片,至多仅能证明有牙齿、牙桥脱落断裂情形,无从得知肇致原因。(图/东森新闻)
法官说,高男请求歌剧院提出当天的监视录影画面,证明事故确实发生,但经本院函询,被告表示「依据本场馆《监控录影系统管理及调阅要点》第4条第7项规定业已清除:『本场馆监控系统录影音资料存档期间为自录影音日起28天,逾期即予以清除处理。』故无影像可供提阅。」
法官认为,被告订有监控系统录影音资料存档期间,定期清除监视录影纪录,亦属合理;原告既未能举证事故发生及受有相关伤害事实,依《国赔法》第3条第1项之规定,请求被告负损害赔偿责任,即属无据,因此判败诉。全案可上诉。
高男接受《东森新闻》访问表示,「那一天人很多啊,根本就分不清门在哪里,我就撞上去了」,才提出植牙55万元、10万元的精神赔偿,一共65万元。如今一审败诉,是否会上诉,他说,「我还在犹豫,还再收集证据,这几天我再...再看看。」
▲▼国家歌剧院说,玻璃帷幕上贴圆圈圈,是歌剧院建筑景观设计一部分,也是场馆的指标系统之一。(图/资料照)
台中国家歌剧院表示,事后积极协助处理,并委托保险公司处理理赔,但高先生提不出证据,就连受伤原因连医生都不敢说是牙齿撞到玻璃才断裂。台中国家歌剧院管理部经理吴丽珠指出,高先生只能提出牙周病跟蛀牙的证明,所以法院认为证据不足。
至于高男撞上的玻璃帷幕,除结合美声函洞概念还能防撞。吴丽珠介绍,玻璃帷幕上贴圆圈圈是歌剧院建筑景观设计一部分,也是场馆的指标系统之一,圈圈同时也可让民众更清楚看到玻璃所在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