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人受害!英商赫德森非法吸金26亿 亚洲区副总裁「拒还资金」判10年6月
▲台南地检署声请查扣赫德森公司及梁嫌4人名下财产及名牌精品,金额总计1600万余元。(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记者陈羿妏/台南报导
英商赫德森公司梁姓亚洲区副总裁、台湾办事处梁姓代表人等13人自2007年7月起至2018年5月间,以投资外币定存等方案,在台违法吸引近400人投资,违法吸金逾26亿元,遭检方起诉,日前台南地院依非法经营银行业务罪判梁副总裁、梁代表人分别10年6月、10年,没收犯罪所得3394万多元,另外11名成员则依非法销售境外基金罪,分别判3月至6月刑期,并科罚金50万至18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13人自2007年7月间起,分别于赫德森公司台湾办事处、台中、台南及高雄办公室等地,先由梁姓代表2人训练业务员,再由业务员透过说明会或私下招揽,招揽人投资HCB公司各项金融商品,「保证1年可领8%的利息,或18个月即可获利20%」,投资人的投资款项均依业务员指示,汇入HCB公司设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英国伦敦牛津街分行等境外帐户,投资期间的配息,则由前开境外帐户汇给投资人,直到投资期满后,投资人可申请将款项赎回或继续投资任一前述金融商品。
另外,赫德森公司业务员成功招揽客户新增投资或续约投资商品,均可领到投资金额的3%至7%奖金;该名业务员的上线则可领到0.2%至0.5%奖金;梁姓代表等人就台湾全部投资商品业绩,均可领到1%奖金。13人的手法,违法吸金约美金803万7559元,折合新台币约26亿4112万6770元。
不过,台南地院审理时,2名梁男坦承贩售境外基金,但皆否认违反银行法非法收受存款犯行,辩称赫德森公司仅介绍HCB公司之境外基金给客户认识,由客户直接汇款向HCB购买本案境外基金;并未「故意」非法吸金;法官认为,2名梁男具备金融知识,本来应依法开展、经营金融事业,却动歪脑筋非法吸金将近26亿元,足以影响社会金融秩序,犯后至今,仍以「已经遭公司解职」为由,拒绝不协助解决投资人资金返回相关问题。
然而,另外其他11名为了图利佣金,而非法贩卖基金的成员们,共有3人坦承犯行,8人始终否认,其中1人目前于案发后已与部分投资人用227万435元赔偿金达成和解,因此11人量刑才会有所不同。根据检方调查,参与的11名成员职位有公司总经理、副总裁、经理、主任、教育训练讲师、执行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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