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人夫软竿14年不愿治疗 反怪妻「背对睡觉」不给啪
一名男子不满妻子拒绝行房、态度冷淡,便向法院诉请离婚,两度遭驳回。(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北市一名人夫阿杰(化名)控诉,妻子认为他性功能有障碍,长达14年拒绝行房以及肢体接触,他忍无可忍便搬离住家,并向法院诉请离婚。一审遭驳回,经上诉高等法院,法官认定阿杰先选择分房睡,随后又分居,判定其婚姻生变,阿杰须负较大责任,再度驳回请求。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阿杰主张与妻子于1992年结婚,婚后育有2名子女,不只一次告诉他「等小孩长大了就要离开」等语;并于2005年起,妻子拒绝与他发生身体接触,举凡牵手、接吻、拥抱全都不愿意,更无性生活可言。
阿杰控诉,面对夫妻失和,他仍然全力赚钱养家,将收入用于家用,却沦为赚钱工具,而妻子始终嫌弃他,甚至看见他与男性友人交好,就称他是同性恋,又或是看见他与女友人交好,便怀疑他是外遇等。
阿杰指出,妻子有长达半年的时间,晚上都在客厅喝酒与看电视,直至凌晨3时许才回房,也总是背对他睡觉,而他至少主动暗示行房5次以上,却每次都被妻子以「太累了」拒绝,他渐渐自尊心受损,不愿再主动示好。此外,他与妻子于2009年起分房睡,并在2016年起搬离共同住处。
岂料,阿杰的妻子则反控,阿杰年满43岁时出现性功能障碍,先后在两次行房时软掉,而阿杰对就医治疗态度回避,也拒绝与她发生性关系;此外,阿杰要求分房睡,再到离家等,都是片面的决定,即便她不同意,仍无法改变其想法。
一审时,法官认定阿杰无法举证夫妻无性生活,是因被妻子拒绝,且是由阿杰先选择分房与分居,因此难以将婚姻破灭的责任归咎于妻子,最终驳回阿杰的离婚请求。经上诉,高等法院维持与一审法官相同见解,再次驳回上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