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月汪好可怜!嘉义女「踹下车」…牠在后苦追 家畜所开罚8万3千元
▲▼ 踹狗弃养辩称训犬,女子遭开罚8万3 。(图/记者翁伊森翻摄)
嘉义县家畜疾病防治所接获民众通报,指称水上乡有一女子骑乘机车将所饲养的马尔济斯狗狗踹下车后,加速离去,女子虽辩称是在训练犬只,但家畜所调查显有弃养事实,加上该犬未依规定绝育与办理宠物登记,依违反动物保护法规定裁罚8万3千元。
家畜所今年1月接获民众通报水上乡中庄村有人弃养犬只,并将该犬只送交家畜所,经家畜所调阅邻近监视影像与机车车籍资料后,函请当事者制作访谈笔录。
对于弃养一事,当事者表示平日常常在当地附近溜犬与训练犬只,当天犬只走失,至今未寻回,并表示如经通知就会领回,并非弃养。
案经家畜所调阅监视录像,发现当事者在案发地点停车后,就将犬只从机车驱赶下并加速离去,该犬在车后追赶仍未停车,当事者称有积极寻回,但家畜所接获通报后就刊登协寻公告,公告届满12日仍无人领回,当事者也经家畜所数次联系直到3月才提出说明,也未提出积极找寻犬只事证。
另外,该犬已达4月龄,仍未完成绝育与植入晶片办理宠物登记,已违反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裁处8万3千元,该犬只经完成绝育后开放认领养,已由爱心人士认养。
家畜所表示,动物保护法规定,饲主应为宠物绝育及完成宠物登记,违者最高可处25万元;任意弃养动物造成流浪狗问题,裁罚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呼吁民众将家中犬猫在不影响健康前提下绝育,才能逐步控制及减少流浪犬猫繁殖、影响交通安全及环境卫生疑虑等衍生性问题。
办理宠物登记植入晶片是饲主应尽的义务,强化饲主责任及保障饲主权利,若宠物走失也能增加寻获机会,避免后续衍生侵占纠纷,请民众务必遵守相关规定,以免触法。
随手拍都是美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