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替郭台銘連署送米酒遭起訴 檢:宣傳物30元以下僅為參考例舉
时任郭台铭新北市新店区中正连署站负责人吴信慧、督导谢明樵和傅友辰,以及负责发放物资的周时雄等人,涉嫌于去年连署期间,宣传参与连署即送垃圾袋及米酒,借此收集10份连署书。台北地检署今侦结,依涉犯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之对连署人交付贿赂,使其为特定被连署人连署罪嫌,起诉4人。
检方指出,去年10月8日起,周时雄提供米酒,吴信慧在中正站指使工作人员,使用大声公喊话「参加连署送米酒及垃圾袋」,大声公重复播放「欢迎连署,连署送垃圾带、送米酒,欢迎带身分证来连署」等语,宣传连署即赠送600毫升米酒或垃圾袋及存钱筒、湿纸巾、钱母、沐浴乳等物,由谢明樵及傅友辰执行连署事务,当月以此方式收集10份连署书。
检方侦办,周时雄、谢明樵及傅友辰均否认犯行,辩称米酒未超过30元;吴信慧则坦承不讳。周时雄自承,提供米酒参与连署效果不错;谢明樵则自承,有民众为了米酒参与连署,连署送米酒会影响民众连署意愿。
检方参照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007号刑事判决,投票行收贿罪行成立与否,无所谓市价或行情的绝对标准,并指出「30元以下」宣传物品标准,仅为检察机关侦办贿选案件的参考例举,仍依个案认定究竟是否有无影响民众投票意愿。
检方依照证人证词及搜证画面,诸多连署人连署完成后,同时取得米酒、扇子、矿泉水、便条纸、存钱筒、钱母,有人取得2瓶米酒,每瓶600毫升米酒市价27元,因此认定,周时雄等人交付贿赂已逾30元,且米酒是有价值物品,足以影响不特定连署人的连署意愿。
检方今依涉犯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87条第1项第2款之对连署人交付贿赂,使其为特定被连署人连署罪嫌,起诉人吴信慧、谢明樵、傅友辰和周时雄。
去年郭台铭连署参选总统,检方今依涉犯选罢法起诉送米酒的4人。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