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童扑阿嬷身上「骑马」!爸一听真相怒谯前妻:心理变态 下场曝

女子当着儿子面与男友嘿咻,让儿子返家后狂做不雅动作,气坏阿嬷。(示意图/CFP)

记者陈韵如/高雄报导

蔡姓男子妻子离婚后,前妻偶而会将4岁小孩回家照顾,但某次小孩回来后,却扑到阿嬷身上骑马」,甚至掀开尿布抓生殖器,阿嬷吓得追问小孩,才发现蔡男前妻竟当着小孩面与男友嘿咻。蔡男事后得知,气得当街痛骂,「做人不要心理变态」等,被前妻告上法院,但法官认为是「合理评论」,因此判他无罪定谳。

判决书指出,蔡男前妻2019年2月23日上午准备接小孩时,却被蔡男拒绝,双方大街上起了争执,蔡男更脱口,「做人不要心理变态,跟男人在相干,变态,掀懒叫给小孩看,这个变态」,前妻气得一状告上法院。

经查,蔡男是因为小孩在家中一直做出男女性爱动作,还一直玩生殖器说,「妈妈阿伯有做这个动作,阿伯摸自己的小鸟,跟我说这个只有你能学」等,才让他气得痛骂前妻,「我说的是事实,变态只是形容词」。

对此,蔡男母亲出庭作证表示,小孩某日夜里突然爬到她身上屁股前后扭动,甚至打开尿布看自己的生殖器,让她吓得追问,「为什么做这个动作」,没想到小孩竟说出,「阿伯跟妈妈也都是这样,阿伯就拿他的小鸟给我看,还说只有我可以学,别人不能学」。蔡母事后将此事告诉蔡男,让蔡男气得直奔社会局报案,并且带小孩到医院做心理咨商

法官审理时,勘验蔡母提供的影片,以及社会局、医院的报告,认为蔡男怒骂前妻「做人不要心理变态」、「变态」、「这个变态」等语,是具体事实,且是个人意见表达,符合「合理评论原则」,因此判蔡男无罪。

检方不服提出上诉,而二审法官认为,事发当时,在场有警察还有不少路人,就客观上来看,足以贬损前妻的社经地位,应属谩骂攻击性的侮辱言词,因此改依诽谤罪判蔡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

对于判决结果,蔡男不服再度提出上诉,最高院则认为,蔡男与律师声请主张调查必要证据,但二审法官既没有裁定驳回,也没有在判决理由中为何不予调查,有调查未尽及判决不备理由的违误,因此发回重审

一审法官审理后认为,事发当时蔡男有理由认为言论属真实,且也涉及未成年子女利益及保护,明显与公共利益有关,因此认定符合「合理评论原则」,最终决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罪原判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