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台湾人在大马表演「穿戏服被抓走」! 关7天传好消息:已获释
▲4名台湾人在马来西亚表演被捕,终于成功获释。(图/翻摄自中国报,下同)
记者王佩翊/编译
4名台湾人10日因持观光签证在马来西亚庙宇表演歌仔戏,而遭当局逮捕,同样被逮的还有2名新加坡人。马来西亚滨州移民局逮捕6人后,一度延长扣押至10月23日。所幸根据外媒报导,6人缴清罚款后,已顺利于16日获释。目前已知涉案的2男4女年龄介于40岁至60岁之间。
根据《中国报》报导,槟州移民局12日表示,这6名外籍歌剧演员进入马来西亚之后,10日以文化艺术家身分在当地庙宇进行表演,但他们却是持观光签证入境,而非工作签证,因此接获通报后,移民局人员也前往现场查缉。从现场照片可以看到,移民局突袭庙宇后,当场将身穿戏服的2名台湾人与4名新加坡人逮捕。
槟州旅游及创意经济委员会主席黄汉伟17日指出,6人16日缴交罚款后已经顺利获释,并未被提出任何指控,因此不须开庭,不过不清楚罚款金额。而在当被问到6人是否已经出境时,他则表示,不确定,并未向槟州移民局讯问详细程序。
根据马来西亚规定,所有外国籍的艺术家必须向海外艺人表演与电影播放中心委员会(PUSPAL)提交申请,才能入境进行艺术工作。
槟州移民局局长诺茱法曾表示,「所有涉案人士皆涉嫌违反通行证条款,他们将被扣查以做进一步调查。一旦罪成,他们都将根据1963年移民条例第39(b)条文下遭采取行动,面临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不超过1000令吉(约新台币8000元)的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