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游客违规行走阿里山铁路 遭函送裁罚
林铁及文资处今天与竹崎警方联合稽查,发现4名游客违规行走铁路。(翻摄照片/张亦惠嘉县传真)
阿里山林铁及文资处今天会同嘉义县警察局竹崎分局、十字派出所在十字路车站办理联合稽查违反铁路法案件,当场发现4名游客违规行走铁路,后续将由竹崎分局函送交通部裁罚。
近年来民众为探访阿里山铁路沿线或前往周边景点,有冒险行走铁路行为,其中又以多林站至十字路站路段最多,为维护旅客安全,林铁及文资处持续与嘉义县警察局密切合作,不定期办理联合稽查,并在相关路段增设禁止行走铁路告示牌,也函请相关登山团体勿再办理行走铁路活动,并请站务人员及在地社区向旅客宣导。
林铁及文资处表示,今天上午8时22分于十字路车站观景台附近,发现4名游客林铁54公里处(往得恩亚纳产业道路叉路)行走铁路至十字路车站,因已违反铁路法第57条第2项「行人、车辆不得在铁路路线、桥梁、隧道内及站区内非供公众通行之处所通行。」规定,依据铁路法第 70 条,可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后续将由竹崎分局函送交通部裁罚。
林铁及文资处强调,阿里山林业铁路每日定期列车1、2车次、例假日列车3、6车次之阿里山号皆有行驶至十字路站,另周六、日 311、312车次之中兴号列车行驶至奋起湖,欢迎民众搭乘林铁,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