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万非贿赂?郑文灿辩「遗落官邸」半年才还 高院狠打脸
前桃园市长郑文灿遭桃园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声押禁见,郑文灿到桃院接受讯问。(本报资料照片)
郑文灿遭桃园地院以有羁押之原因及必要,裁定羁押2月,并禁止接见通信后,他提抗告否认收贿,辩称同案廖姓被告带着手提袋内有500万元现金「遗落」在市长官邸,他发现后6、7个月后才亲自归还,但台湾高等法院法官驳斥,认为有人遗落此物岂有不基于官邸维安或好奇打开查看之理?更怀疑是500万元是行贿者的「前金」,驳回抗告将他羁押。
郑文灿否认廖带到其官邸而留在该处之手提袋内有500万元现金,他辩称如果真是行贿,依本件土地变更计划之利益,怎可能只有500万元之贿赂,但高院法官认为,500万元现金之重量、体积非小,郑文灿或家人对于官邸内有人遗落此物岂有不基于官邸维安或好奇打开查看之理?
高院指出,他所述发现该手提袋后之举止,竟系迟至6、7个月后始亲自归还廖,而非即时指示部属交还或交政风室处理,其反应更启人疑窦,另依廖对此数额决定过程之证述,非无可能仅系土地变更计划完成之「前金」。
高院指出,检察官认为郑文灿涉犯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嫌,他过程中以其市长职位在职务上为如何之裁示,正为检察官后续侦查内容之一,郑抗告指称廖的诉求与桃园市政府就本件土地变更计划之态度相同,无行贿之必要等词,亦无可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