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韓國男子在台設賭博機房 洗錢上億被判刑

彰化县警方去年破获韩国赌博、洗钱犯罪集团在台湾设机房案,韩籍金姓男子透过「白社长」出资,邀4名韩籍男子3个月洗钱上亿元,法院依违反组织犯罪、洗钱防制法等将5人判刑。

根据台湾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韩籍「白社长」出资让金姓男子以成立公司名义,作为赌博网站收、付款及洗钱赌博机房。民国109年起金姓男子陆续邀韩籍申姓、赵姓、文姓及李姓男子任室长,成立4家公司,另承租台中市处所作为赌博机房及洗钱据点,透过人力银行招募台湾籍郭姓员工等10人。

这个组织经营赌博网站,招揽韩国境内不特定赌客申请赌博帐号后,将赌金购买游戏点数储值,再用点数下注对赌各类运动赛事,押中可获游戏点数,赌客可将赢得的游戏点数兑换成韩元并汇入指定金融帐户。

根据统计,这个组织民国111年11月到112年1月入金(赌客将款项汇入指定人头帐户并买游戏点数)约新台币1亿6960万元,出金(赌客赢取的赌金汇到指定韩国金融帐户)约5042万元。

金姓男子告诉警方,韩国方面经营管理韩国赌客相关事宜,台湾方面负责入金及储值,他的月薪约15万元,领「白社长」薪水。

郭姓员工说,4家公司是为让韩国人在台湾居留才成立,只有其中1家实际营运,对外宣称经营情趣用品买卖,事实上做博弈。

法官审理时认定,这个组织藉不明帐户出金,制造赌博犯罪金流断点,掩饰、隐匿赌博犯罪所得来源及去向,增加检警查缉困难,已危害金融秩序安定,将金姓男子依指挥犯罪组织罪,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并向公库支付60万元,没收犯罪所得400万元。

申姓、赵姓及文姓男子等依洗钱防制法判刑1年,并科罚金10万元,缓刑3年,向公库支付30万元,并分别没收犯罪所得250万元、200万元及200万元。李姓男子依洗钱防制法判刑7月,并科罚金6万元,缓刑3年,须向公库支付1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彰化县警方去年破获韩国赌博、洗钱犯罪集团在台湾设机房案,韩籍金姓男子透过「白社长」出资,邀4名韩籍男子3个月洗钱上亿元,法院依违反组织犯罪、洗钱防制法等将5人判刑。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