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童手表被抢「抓花同学脸」 父母、补习班全挨告!索赔298万
▲幼童阿和抢小明手表不还脸被抓花,父母怒向对方家属、补习班求偿近300万元,北院判小明父母应赔16840元。(图/记者罗志华摄)
阿和、小明(化名)于2019年间,共同就读某儿童英语补习班,阿和于9月25日下午等家长接送时,抢了小明的手表不愿归还,年幼的小明情绪激动下,对阿和脸部施展疯狂乱抓,导致对方脸部多处浅层撕裂伤,阿和的家属控诉小明霸凌、补习班未尽监督义务,向小明一家求偿140万余元、补习班158万余元;台北地院判小明父母应赔16840元、补习班免赔。
阿和父母控诉,小明打人时已经5岁、应可理解生活常规,却如此暴力对待阿和,让一家人身心受创严重,向小明一家求偿医药费1840元、精神抚慰金100万元、父母俩也各要求20万元赔偿,共140万1840元;另外,补习班每班有15至20名幼童,却只有中文、外籍老师各1名,已违反《幼童教育及照顾法》,且放任小明霸凌同学,向补习班求偿158万6600元。
小明父母表示,小明是因为手表被抢、才在夺回的过程中不小心打伤阿和,并不是单方面的霸凌,且阿和所受轻伤已经痊愈、2人后续也在同班上课,且小明年纪小、还在学习团体生活,补习班也没听说小明长期霸凌别人,认为阿和父母求偿无理。
补习班表示,他们是合法立案的「短期补习班」,不是幼儿园,并没有违反《幼童教育及照顾法》,且阿和与小明冲突来得意外、过程也仅有8秒,老师根本来不及阻止,而后续2人相处也很自然,主张免负赔偿责任。
法官认为,小明年纪尚小、还在学习社会生活准则,情绪激动下一时难以拿捏很正常,但伤人是事实,父母仍须赔偿,判小明父母应赔1840元医药费,及1万5千元精神抚慰金给阿和一家,而补习班只是教幼童英语、并不是「幼儿园」,除不适用《幼童教育及照顾法》外,阿和父母也没提出放任霸凌的证据,判补习班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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