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至12岁」限定 人母玩溜滑梯受伤...声请国赔72万败诉

汐止白云公园。(图/新北市政府新闻局提供)

记者徐恺昕/新北报导

廖姓女子去年11月带孩子前往新北市白云公园玩溜滑梯,她下滑时因速度过快不慎撞击地面,导致左脚踝骨折脱臼。事后,廖女认为是溜滑梯计不良及警示标语未标明清楚所致,因而向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处提出国赔诉讼,索讨约72万余元;新北地院则表示因「5至12岁」的使用年龄限制标示够清楚,皆符合国家标准,认定廖妇为不当使用,判她败诉。

判决书指出,廖姓女子去年11月带孩子在白云公园玩耍时,为方便在接住孩子,决定自己先溜至下方等,没想到磨石子材质的滑梯滑速快、阻力低,尾端又有个距离地面35公分的崁,导致其左脚撞击地面后脱臼骨折,需暂停工作在家休养6个月,为此,廖女向负责维护设施的新北市府工处求偿医药费、看护费、工作所得损失精神抚慰金共计约72万元。

根据廖女的控诉,新工处表示,公园都有在定期进行安检,上次事发为11月11日,距离最近的安检为10月25日,当时游戏设备材料均符合公共儿童游戏场安全管理规范,警示标志也有载明使用者年龄为「5至12岁」,廖女为成年人,明显已不适宜使用此设施。而有关廖女主张的「滑梯距离地面35公分」这点,事后安检结果为34公分,坡度倾斜度未超标,加上地面还有铺设缓冲垫,安全上确实并无瑕疵

法官最终依据安检报告书及滑梯检验合格规范,认定廖女缺乏事证及其内容真实性,难以证明受伤与滑梯有直接关系,因而判她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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